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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429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监察执法大队、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 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 弥政办发 〔2022〕40 号)要求,制定了《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执法减免责清单》,即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因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强制措施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故不设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要认真学习掌握法定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要求 和清单具体内容,准确理解“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 害后果轻微”“限期内改正”等用语的含义。 

  2.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相关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 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改正。 

  3. 限期整改结束后,应当对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行 政处罚。 

  4. 对未列入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