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弥应急发〔2020〕13号
- 发布日期2020-04-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监察执法大队、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弥勒市汛期即将来临。为深刻汲取临沧市凤庆县云凤高速公路安石隧道“11·26”涌水突泥、京广铁路湖南郴州段火车脱轨等事故教训,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全国、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汛期结束,在应急管理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将《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于2020年7月14日将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市安委办邮箱:mlsawb2016@126.com。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行业系统领域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灾害隐患,落实落细盯防措施,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非煤矿山。组织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排查地下矿山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深凹露天坑及排土场防排洪设施完善情况,尾矿库防溃坝措施是否健全,选矿厂矿区周边防排洪设施是否存在缺陷或地质灾害威胁。(由市非煤矿山科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临江、临河、临坡重要设施设备等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防泄漏等情况,严防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由危险化学品科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
(三)冶金工贸。组织工贸企业重点排查涉高温熔体、煤气、有限空间作业,工作场所、隐蔽工程、坑槽沟池,液氨罐、围挡墙等内外部安全环境,落实高温熔体防遇水(潮)爆炸、毒害气体泄漏,料仓、厂房、墙体等防坍塌、掩埋,以及生产作业场所防内涝、淹没、雷击、触电、次生灾害等措施。(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
(四)公路、铁路、市政、水利、电力、公路、铁路运输和油气管道、景区景点、城市安全、水上运输、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地质灾害、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对行业部门协调指导“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对应联系科室负责督促)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各科室、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要充分认清汛期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高度紧张起来,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迅速研究制定“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级分类检查重点和对象,层层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二)全面摸清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各科室、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梳理属地行业领域易因自然灾害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风险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防范化解风险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并对汛期安全风险点进行公示公告。
(三)全面畅通预警预报渠道。要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灾害隐患,要迅速、果断、及时予以受理。
(四)全面细化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各科室、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完善紧急情况下的撤人措施,杜绝层层汇报贻误最佳撤人时机。矿山、工地、工厂等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安全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尾矿库等坝体一旦有疑似险情发生,要提前疏散转移下游受威胁群众。可能出现险情的施工营地,简易工棚住宿人员要一律撤离。恶劣天气要安排专人值守,视情况采取封闭交通等应急处措施。
(五)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科室要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企业强化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灾害隐患需重点督促整改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应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倒查“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走形式等情况的,进行点名批评,直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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