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弥应急发〔2019〕37号
- 发布日期2019-12-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2020年度春节及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上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现将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仍然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零售经营户按本通知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由属地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将本辖区所有零售经营户材料(申请书及考核表、办证材料每户各1份)和原来的许可证统一收齐,于2019年12月25日前交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统一办证。
二、提交材料清单中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存放保管制度;购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商营业执照只要求提交复印件。
四、由于B级以上产品为专业燃放类,不允许销售。故申请书中申请许可范围产品分级一栏只可以在C,D两个栏目打钩,不得在B栏目打钩。
五、按照上级的要求,今年办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百分之百安装内存不少于30天的视频监控系统,否则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为进一步落实上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定为一年。
七、2020年查出销售非法产品的零售经营户实行黑名单管理,列入黑名单的经营户下一年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八、附件3《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表》由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现场考核填写,每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一份。
请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经营户。
附件1:弥勒市2020年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2: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考核表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1
弥勒市2020年度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上交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证一份,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留存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查阅原件后交回零售经营户,办证只上交复印件。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书;
4.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复印件;
5.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证明材料;由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现场核查后提交照片,注意灭火器每户至少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两只。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装视频监控的照片。由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现场核查后提交
7.零售场所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9. 属地乡镇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对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材料的审查意见(《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内签字盖章);
10. 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无特别说明或通知不要求提供)
备注:(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二)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需独立成册装合;(三)所有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附件2:
《弥勒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弥勒市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 □变更
申请单位:
经营方式: □专店零售 □专柜零售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
2、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和发证机关各执其一。
3、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 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4、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5、申请书封面“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申请单位或经办人的电话。
6、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
7、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
有“□”的请在所选项内打“√”定量栏目填写实际数量。
8、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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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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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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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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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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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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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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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安全管理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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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 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及 销售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安全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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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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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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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自有[ ] 租赁[ ] 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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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源 |
当地批发(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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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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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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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方式 |
专店经营□ 专柜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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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 理制度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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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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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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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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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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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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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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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型号、规格、容量 |
数量 |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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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安全条件 |
□经营场所周边100m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文物保护单位。 □经营场所50m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经营场所不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等公众场所内,1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点上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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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 位意见 |
本单位符合《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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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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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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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乡镇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对经营场地及安全条件 考核 意见 |
主任(站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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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经办人意见 |
该企业符合定点要求,准予定点; 该企业申请资料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该企业经营安全条件经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现场考核合格。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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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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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批 意见 |
(发证机关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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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有效期 |
两年 |
附件3:
弥 勒 市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
考 核 表
经营单位:
经营方式: □专店零售 □专柜零售
考核机关: 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2、本表由考核机关填写。
3、考核由当地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负责实施,其中现场考核人员不少于两名,考核组长由安全生产监察或监督员担任。
4、若初查不合格,考核组应现场填写《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经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改意见反馈单》作为复查申请,考核机关及时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营单位须重新申请。
5、考核表用圆珠笔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填写工整,“经营单位”用全称且与申请书一致;修改之处应有修改人签名。
6、本考核表各栏目审查结果全部合格,则考核结论为合格;有一个以上单项审查结果不合格,则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7、《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整改意见反馈单》作为本考核表附件。
8、“初查”合格者,“复查”栏目无须填写。
一、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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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与要求 |
初查结果 |
复查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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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1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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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实际经营场所位置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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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制度齐全、至少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临时存放保管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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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条件 |
4 |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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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知晓事故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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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点 内部 设备设施 |
6 |
有固定的销售场所,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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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场所营业(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零售点内部布置符合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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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烟花爆竹,设专人负责销售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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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储存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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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场所无明火设施,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应选用密闭型(IP54)防水防尘型;光源应选用荧光灯,不得使用白炽灯泡;灯具、开关及插座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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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配备5㎏以上干粉灭火器不少于两只,灭火器完好,放置得当,方便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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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场所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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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 环境 |
13 |
经营场所100m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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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营场所周围100m范围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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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0m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销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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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营场所不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等公众场所内,且建筑结构不超过两层,第二层不得作为培训室、会议室及人员居住场所使用。1千伏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点上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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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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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 意见 |
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现场考核,结论为: 1、合格。 2、不合格,整改意见详见《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改正指令书》。 现场考核人(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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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意见 |
经对《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整改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结论为整改: 1、合格。 2、不合格。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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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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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服务中心(安监站)领导审核 意见 |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