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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弥应急发〔2019〕36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1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12月12日省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的通知 》(弥安发〔2019〕16号),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2日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弥安发〔2019〕16号),结合我局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全省、全州、全市“两会”结束,在监管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整治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政府热、企业冷,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责任空、作风虚、监管松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突出问题整治

  1.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岁末年初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高峰期,易出现赶生产、超进度、超负荷、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全局干部职工加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检查调研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落实“一岗双责”,靠前指挥,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安全生产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坚决守住岁末元旦、春节和各级“两会”几个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能。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由局办公室牵头,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落实)

  2.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科室监管责任,督促动员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摸清关键时段、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精准施策、确保实效,继续深化和巩固“查大风险、防大事故”行动工作成果,动态梳理本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重点监管对象、高风险单位监管责任“三个清单”。要认真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整治;加快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加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隐患治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行业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整改隐患,对各级检查督查出的尚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整改治理力度,抓紧整改完成,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隐患,必须强化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强化监督执法,对不能确保安全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非矿山科、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职责落实)

  3.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全力做好抢险救援。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多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备足救灾物资,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准备,有效应对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及火灾等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故。强化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由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协调和物资保障科按照职责落实)

  (二)坚持工作问题导向,强化长期未有效整治方面的问题

  1.坚决整治政治站位不高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非煤矿山科、危险化学品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按照职责落实)

  2.坚决整治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职责落实)

  3.坚决整治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职责落实)

  4.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严、措施不力,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整治只注重检查不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职责落实)

  (三)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整治。

    1. 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按照职责落实)

  2. 准入门槛不严问题。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淘汰。未从安全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局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落实)

    3. 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落实)

    4. 危险废弃物监管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未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未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落实)

    5. 本质安全水平低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严格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局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落实)

    6.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落实)

  (三)针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

    1. 重点整治的问题:未经许可、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未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标准;未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未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国有企业未服从属地监管等问题。(局危险化学品科、非煤矿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职责落实)

  2. 重点行业领域: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局非煤矿山科牵头落实)

  冶金:重点整治企业煤(燃)气区域储运、隔断、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燃)气隔断、作业监护和安全确认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维修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或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冶金起重机及其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测合格,高温熔融金属影响区域内有积水以及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落实)

  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行为,严禁经营超标违禁及加装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坚决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局危险化学品科负责落实)

  同时,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做好煤矿、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铁路(高铁)、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学校、医院、市场、商场、会展中心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局其他科室做好联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覆盖自检自查。局各科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积极运用好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局各科室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严格责任追究。局各科对底数依然不清、情况依然不明、监管依然有空白、非法违法行为依然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督办、考核、明查暗访、线索移交等手段加强跟踪督促,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局各科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2月15、3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期间“五个一批”统计表(报电子文档即可)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集中整治期间“五个一批”统计表

  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印发: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

  集中整治期间“五个一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惩治典型违法行为数

治理重大

隐患数

关闭取缔数

实施联合惩戒数

问责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

个人

           

  填表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