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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2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十五期

  弥勒市2019年1至12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19年1至12月份,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9起,去年同期94起,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32 %;死亡33人,去年同期死亡46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28.26%;受伤24人,去年同期受伤 31 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22.58%;直接经济损失825.87万元,去年同期直接经济损失508.29万元,增加317.58万元。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及工矿商贸事故30起,去年同期31起,同比下降3.23%,死亡27人,去年同期死亡32人,同比下降15.63%,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2起,去年同期45起,同比起数下降28.89%;死亡30人,去年同期死亡42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28.57%;受伤24人,去年同期受伤31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22.58%;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去年同期损失25.6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57.5%(其中:生产经营性29起,去年同期27起, 同比起数上升7.4%;死亡24人,去年同期死亡28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14.29%);(石锁高速公路发生7起,死亡2人,受伤9人; 去年同期发生15起,死亡12人,受伤14人;同比分别下降53.33%,83.33 %,35.71%)。

  2.消防火灾事故:发生55起, 未发生伤亡事故; 去年同期发生45起,未发生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10.4927万元,去年同期直接经济损失46.69万元。

  3.工矿商贸事故:发生2起,去年同期3起,同比起数下降33.33%;死亡3人,去年同期死亡3人,同比死亡人数持平;受伤0人,去年同期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304.5万元,去年同期直接经济损失256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上升18.95%。

  4.煤矿事故:1至12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市应急局组织参加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形势安全稳定。2019年12月4日,市应急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危险特性,准确把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精准监管和执法处罚,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经营户“两关闭”“三严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保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式平稳发展。(市应急局  蔡永寿)

  市应急局下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今年以来,弥勒市部分地区先后遭受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对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应对救助工作及冬令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市应急局联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2019年12月5日至6日及时向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下拨总价值为133.48万元的救灾物资,其中包含大米35.4吨,绒衣、羽绒被等冬春救灾物资8130件(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按照重点使用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阳光政策,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安全温暖过冬。(市应急局 陈鹏)

  『监察动态』

  马金荣副市长带队督导巡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际,2019年12月1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金荣率市应急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到弥勒脚落沼煤业煤矿督导巡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详细了解企业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深入井下、井上巡查后,组织全市煤矿矿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马金荣通报了近期全国各地事故情况,要求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细化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对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安全保生产,用安全保发展,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集中精力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煤矿生产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担当,加大矿井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人防紧盯,技防跟进,严防死守,不出问题,抓好安全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生产,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要加强日常巡查,把预防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持续抓好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一线采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不断夯实煤矿企业的基础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做到警钟长鸣,让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市应急局 张刚)

  市应急局加大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同时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在近期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此次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与教育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要求相关企业按要求严格整改到位,并通过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作为教育警示,要求各相关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此次专项检查非煤矿山30矿次,发现一般隐患55条,目前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成。

  岁末年初是事故的高发期,为严防事故发生,要求各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三是严禁抢工期、超能力、超范围开采;四是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五是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市应急局 向汝洪)

  弥勒市两家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通过验收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按照省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要求,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促进矿业秩序持续好转,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促进弥勒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9年12月27日,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市供电局、西三镇、巡检司镇对被列为今年关闭的两家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现场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现场检查验收。通过检查,两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已按程序关闭,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市应急局 向汝洪)

  『行业风采』

  市应急局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为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市应急局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在安全生产上做“加法”,在思想意识上做“乘法”,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事前”服务,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市应急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给予无偿办理,优化审批备案流程,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健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从而提升办事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带好路。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营造企业安全发展氛围。市应急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2019年,培训班共举办8期,共808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筑牢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市应急局对60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6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3家烟花爆竹企业、26家工贸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排查一般事故隐患733项,已完成整改733项,按期整改率100%,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0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4份,立案处罚企业3家,共处罚金13万元。其行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营商环境和谐发展筑牢阵地。

  四是加强法治意识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市应急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即将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并对《条例》中所阐述的“高效办理”、“信息共享”、“依法管理”三大要素进行重点学习,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条件。 (市应急局  杨菁菁)

  市应急局“三强化”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攻坚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弥勒市“三强化”打好岁末年初危化品攻坚战,全力抓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是强化重大风险安全管控。岁末年初危化品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弥勒市召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职工和危化品企业,在重点时段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企业严守安全底线,做好重点的风险评估;严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红线;严守重大危险源受控。

  二是强化非法违法打击力度。设立督查组,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杜绝重点时段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是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响应上级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积极进行处置,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迅速、指挥得力、救援高效。保证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带队到现场指挥处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把影响和损失减到最小。 (市应急局  李艳波)

  『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弥勒市经济良好发展,2019年12月9日,市应急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即将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并对《条例》中所阐述的“高效办理”、“信息共享”、“依法管理”三大要素进行了重点学习。

  一是高效办理。《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证、网上办理、异地可办,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更具高效性,从而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二是信息共享。《条例》阐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便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和施行监管;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便于市场主体有效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营商环境“内紧外松”的目的。

  三是依法管理。《条例》表述新设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审批、设定证明事项和监管执法都应按照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干预市场主体合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依法管理是保证营商环境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市应急局 杨菁菁)

  西三镇应急服务中心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西三镇应急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 。

  经常性开展学习教育和培训。一是开展国家民族团结政策法规方面的学习。督促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推进企业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计划,切实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二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学习培训。企业负责人每月组织各民族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会议,以实际安全操作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引起的民族矛盾。除此之外,还要求企业每年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不少1次。

  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组织企业相关人员(非公经济人士)开展推进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相关人员要时刻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缔造健康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创建活动,不拖欠各民族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

  组织企业回馈社会活动。一是组织企业回馈民族地区学校活动1次,弥勒市滇红石材厂、云南梦达尔异型石材有限公司到西三镇麟马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捐赠文具(铅笔、圆规、碳素笔等)、文件夹、水杯学习、生活用品100余份,物资价值总计3000余元。二是组织企业开展民族地区道路维修维护行动,有力消除少数民族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其中弥勒市滇红石材厂填补大风公路麟马至青土厂段路肩1公里,出动员工40人次打扫路面2次共6公里;云南梦达尔异型石材有限公司填补大风公路者衣段0.3公里;红河异型石业有限公司支砌大风公路者衣段路肩挡墙约0.5公里,积极推进了彝、回、汉三族之间的团结友好。   (西三镇应急服务中心)

  『安全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法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同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同时也要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依法暂停让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撤换。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执业活动的质量,如果这些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依法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还可以撤销其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委托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形。目前,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指派注册安全工程师到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指派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在工作中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应当适用本条的规定。

  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积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电子邮箱:mlxajj2010@163.com, QQ群:203768554,联系电话: 0873—6163500。)

  报:州安委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凌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勇,市政协主席张茹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金荣,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毕晓红,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俊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连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熊伟,市政协副主席赵学磊。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