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弥安办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02-2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函》(红安办函〔2020〕1号)要求,为坚决落实好省州委、省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确保如期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督促考核,加快工作进度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三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附件1),对标对表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各年度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任务要进一步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市级交通、交警、住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配合部门,强力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市安委会将此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大量化权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有据可查,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量化目标任务推进情况报告单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沟通联络,于3月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反馈给市安委办。
二、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复查验收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导和检查评估,对已完成的任务要加强复查和验收,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对2018年、2019年未完成的任务,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于2020年3月6日前将推进工作的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梳理汇总上报州安委办。2020年12月3日前,要梳理报送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对未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制定落实措施限期完成任务。
三、加强情况调度,及时报送进度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统计报告单》(附件2),分别于3月4日、6月4日、9月3日、12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
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卢红利,6163500;电子邮箱:mlsawb2016@126.com。
附件:1.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2.2020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量化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统计报告单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