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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9
  • 有效性
    有效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红河州安监局委托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

  1.申报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属于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管辖范围。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二)不予以受理的法定情形

  1.依法不属于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管辖范围。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局窗口

  办事窗口: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3路,7路,东风专线1路,高铁专线2路,高铁专线3路至市林业局公交站下车,红绿灯路口向北行走300米即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六、申请材料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

文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备注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复印件

纸质

5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原件

纸质

2

     

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复印件

纸质

5

     

4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

纸质

1

     

5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复印件

纸质

5

     

7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重新设计的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9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重大变更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人提出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受理接件后2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复核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特殊规定除外。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2)网络提交:(网址:http://zxjg.yn.gov.cn)—>弥勒市应急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对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以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3-6386377

  3.网络咨询。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zxjg.yn.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网络查询: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zxjg.yn.gov.cn)

  窗口查询: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咨询接件窗口(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莲花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应急局窗口)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弥勒市应急管理局通知申请单位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络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知公示”栏目内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3-25室

  电话投诉:0873-6122287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0847(我要投诉)

  信函投诉: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三楼3-25室;邮政编码:6523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弥勒市人民政府或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弥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弥勒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弥勒市应急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流程示意图

  详见附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