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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弥安办发〔2019〕17号
  • 发布日期
    2019-03-1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的重要指示,弥勒市严格按照省、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长效机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2018年度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弥勒市长效机制建设六项考核指标综合得分455.59,位列全省135个考核单位(包括129个县市、6个开发区)中第22名,全州第2名,全市170户在产企业自查申报率、企业信息完整率100%,无“零”隐患申报现象。

  (一)监管对象数量分布评定情况。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8]1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考核指标说明”,结合弥勒《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让指标设置和分值配比更加合理,对监管体量大、监管对象多的单位予以适当加分,各单位监管对象数量设定目标值进行比较计算,具体评定情况见“弥勒市2018年长效机制管理监管对象分布评定情况”(附件1)。

  (二)企业一般安全隐患查出率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170在产企业隐患查出率5.50,与2017年隐患查出率3.34相比,同比上升64.67%。

  (三)“一企一标准”自定义率持续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在产企业共自定义标准10736条,其中:现场管理类8156条,自定义标准现场管理类占比79.97%。

  (四)三项检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专家检查)逐步提高。

  1.部门专项检查:2018年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全年部门专项检查填报1938条,检查覆盖企业1369户次,查出安全隐患2677项(其中一般安全隐患2676项、重大隐患1项),督促整改完成2676项(重大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整改率100%。按照《办法》中考评标准,市级各行业部门专项检查填报次数大部分达标,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工商信局填报工作完成出色,超标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加分情况见“弥勒市2018年长效机制建设加分事项明细表”(附件2)。

  2.政府综合督查:政府综合督查填报1030条(其中乡镇人民政府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共填报862条,市政府综合督查填报168条),督查覆盖单位和企业855家次,交办一般安全隐患及问题1623项,督促完成整改1623项,整改率100%。按照《办法》考评标准,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综合督查填报次数均达标,弥阳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西二镇、朋普镇、竹园镇工作完成出色,超标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加分情况见“弥勒市2018年长效机制建设加分事项明细表”(附件2)。

  3.专家检查:专家检查填报72条,检查企业5户,发现隐患72项,各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完成72项,整改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自查标准还需完善和更新。部分企业隐患查出率低于全市平均查出率,与《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指标存在差距,查不出隐患的关键在于企业自查标准中“现场管理”的制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存在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无标可报;其次部分监管部门未将企业落实长效机制工作列为检查内容,对企业自查标准的完善和更新督促指导力度不够。

  (二)三项检查还需进一步提升。2018年我市三项检查率90.59%,与全省三项检查率排名第一的150%相差59.41个百分点。从一些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填报的情况来看,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持续性不够,怕麻烦、疲于应付,执法检查频率很高,填报次数却很少。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安全管理观念守旧,具体工作人员频繁变动,被动应付,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建设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月度自查流于形式,未真正结合自查标准开展检查;二是实际自查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一些企业未将日常检查情况建立痕迹台账;三是隐患整改反馈不及时,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2019年仍然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安全生产“l+3+5”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是重点工作之一,已经写入《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条),这是我们强化依法监管的强大动力,做好这项工作,也是贯穿多项重大工作推进的主线(双重预防机制、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省、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和系列文件精神,市安委办继续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提供市委督查室评定安全生产目标考评的依据,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落地生根”为目标,在提升“一企一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强化系统运用上下功夫,主动认领存在的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强“一企一标准”量身定制督促指导。自查标准是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的灵魂所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将“一企一标”列为到企业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现场管理”存在不足或与生产经营实际不相符的应及时督促完善,让企业对标检查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新增企业、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先量身定制自检自查标准,并由行业监管部门签字认可报市安委办备案,方可开展自查自报。

  (二)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同步推进。严格按照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察暗访、政府综合督查三项检查覆盖监管领域企业,如实及时将检查执法情况录入系统,真正实现“线上全面监管、线下精准执法’’的目标。

  (三)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监管职责。一是对交办给企业的隐患和问题要按整改期限跟踪到底,实现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二是对自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深入,敷衍了事,“一企一标”针对性不强的监管对象要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三是鼓励企业多查多报隐患,对企业查出的隐患不作为处罚的依据;四是继续做好季度通报、约谈工作落实,履行监管职责,撬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附件:1.弥勒市2018年长效机制管理监管对象分布情况表

        2.弥勒市2018年长效机制建设加分事项明细表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