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弥安办发〔2019〕18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2018年,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粉尘涉爆隐患整改“攻坚年”有关部署,按照“两个全面、两个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狠抓 “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持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了全市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18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弥勒市专项治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全市共有粉尘涉爆企业3户,按所属行业类型分:金属粉尘类1户,烟草尘类1户,煤粉类1户;按涉爆粉尘作业人数分:涉爆粉尘作业人数30人以上企业3户。2018年对存在各类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但仍然有部分重大隐患整改没有完成。

  从去年情况看,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相关部门能深刻吸取粉尘防爆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部署推进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能够广泛宣传粉尘爆炸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能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执法检查、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检查等方式,对在“三年行动”中未进行过粉尘涉爆隐患排查诊断的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收集问题和隐患的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逐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加强了对整改进度的督查。

  (二)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基础差,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弥勒市粉尘涉爆企业多为私营企业,对相关标准不熟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到位,导致企业投产后粉尘防爆设施存在先天缺陷,且市场经济不景气,部分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导致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大部分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粉尘涉爆业务专业水平不足。安全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由于对粉尘防爆相关标准规范不熟悉,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会因业务能力不足带来困难,部分人员对十条整治内容掌握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导致执法检查时隐患查处把握不准确、不到位,且执法思维仍停留在先限期整改再行政处罚的模式上,提要求多,处罚少,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

  三是粉尘涉爆工贸企业范围较大,很难全部纳入监管。目前,弥勒市纳入监管的工贸企业主要对象均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的工贸行业企业数量多、区域广,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各部门之间配合存在困难,开展综合监管力度欠缺。

  四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一是部分乡镇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工作态度不严谨,工作总结等材料上报滞后,工作内容不实。二是“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不高。存在 “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还未完全完成整改。三是部分粉尘涉爆企业 “上网”填报不规范。

  五是隐患整改和部门协调联动不足。全市粉尘涉爆领域行政处罚为零。部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推进主要依靠单打独斗,未充分发挥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部分单位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局面仍未形成。部分乡镇、部门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未真正落实“安全第一”,没有经过安全监管部门把关,导致有的粉尘涉爆企业与人员密集场所先天安全距离不足,有的涉爆企业建成后被居民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包围。

  二、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情况进行再次核实梳理,务必确保与实际相符。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要通过执法检查、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企业和存在 “十大问题和隐患”的企业重点检查,要强化检查专业性,确保检查到位。

  (二)全面实施线上监管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确保所有涉爆企业全部登录“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企业基础信息。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将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隐患自查自报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高效监管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线上监管,发现企业填报信息可疑时,要及时核实、督促、纠正,并通过严厉的线下执法倒逼企业主动服从线上监管。

  (三)开展“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9〕17号)要求,对应该在2018年底前整改完成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凡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视作限期整改不合格,立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从严实施行政罚款,待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推动其他行业开展集中整治。继续推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核查,跟踪督办尚未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对于“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中第1条中涉及安全距离的问题,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不完全属于企业控制范围的,2019年底前整改完成;此外,对于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未作要求,但确不符合规范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21区、22区未使用防爆电气的问题,由企业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中逐步解决,原则上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市安委会要统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综合施策,推动重大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形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对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加大联合打击频次,结合各部门职责权限,分别进行严格限制、严厉处罚,倒闭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检查要注意收集问题和隐患的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要逐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规定的整改节奏限期整改,并加大对整改进度的督查。对问题突出、认识不到位、整改态度不积极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五)认真开展督查

  州安委办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包括对各县市上报的2018年工作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存在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落实约谈、通报制度,以严督查、严问责,推动各地粉尘涉爆隐患整改。

  请各涉及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于4月1日前印发2018年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和2019年“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合并或独立发文均可),11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2019年“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总结(请按照附后的模板撰写)及附件1、附件2、附件3(请填写时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对照好前后逻辑关系、不要修改表格格式),逾期未上报的将在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时予以扣分。

  附件:1.2019年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汇总表

  2.2019年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2019年“粉尘涉爆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4.粉尘涉爆“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5.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6.总结参考模板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