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办发〔2018〕109号
- 发布日期2018-12-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起草实施 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红政发〔2018〕57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按照各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安全工程行动计划起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按照要求完成起草工作。请市交通运输局将弥勒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 、市公安交警大队弥勒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弥勒市住建局弥勒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弥勒市煤炭工业局弥勒市煤炭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弥勒市安监局弥勒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 弥勒市安监局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弥勒市旅发委弥勒市旅游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送审稿)于12月25日上午10: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安委办,邮箱:mlsawb2016@126.com, 电话:61635000,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以及汽油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通用航空、铁路运输、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文化体育、林业、国土、环保、人社、民政等所有其他所有行业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