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六十六期
弥勒市2018年1至10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18年1至10月份,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4起,去年同期80起,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死亡41人,去年同期死亡40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2.5%;受伤29人,去年同期受伤28人,同比受伤人数上升3.57%;直接经济损失499.9121万元,去年同期191.5701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08.342万元,上升160.96%。(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矿商贸事故29起, 去年同期21起 , 同比起数上升38.1% ; 死亡30人 , 去年同期死亡23人 , 同比死亡人数上升30.43%)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0起,去年同期32起,同比起数上升25%;死亡37人,去年同期死亡32人,同比死亡上升15.63%;受伤29人,去年同期受伤28人,同比受伤人数上升3.57%;直接经济损失24.8301万元,去年同期8.9701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76.8%。(其中:生产经营性25起,去年同期20起, 同比起数上升25%;死亡26人 , 去年同期死亡22人 , 同比死亡人数上升18.18%);(石锁高速公路发生15起,死亡12人,受伤14人。生产经营性6起,死亡7人,受伤4人)。
2、消防火灾事故:发生40起,(10月份发生1起, 与去年同比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0.2万元, 与去年同比上升40%);去年同期47起, 与去年同比下降14.89%;无人员伤亡,去年同期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39.082万元,去年同期102.6万元,与去年同比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3.518万元,下降61.91%。
3、工矿商贸事故:发生3起,死亡3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56万元,去年同期发生1起, 死亡1人,受伤0人, 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00%、死亡人数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20%。
4、煤矿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
11月12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马金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部署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从通报情况看,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在全国、全省、全州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指标下降的情况下,弥勒各项事故指标数据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防范事故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差距。
会议强调,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结合国务院、省、州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冶金、消防、建筑施工、重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森林火灾、易燃易爆物品、旅游、铁路、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狠抓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贯彻执行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层层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各类专项整治相关结合,持续不断推进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确保各项重点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工作力度不减,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认真落实“五个一批”,继续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打折扣、留死角;要深入、细致、到位,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狠查、狠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零容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逐项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车间、每个员工,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安监局)
我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10月31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急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通报近期重大事故,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措施等。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职尽责,从严从实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指出,近期连续发生山东龙郓煤业公司冲击地压事故、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天津滨海新区润滑油仓库火灾事故等,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要清醒认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特别是今年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越是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外部挑战风险增多,越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以具体而有成效的业务工作,体现应急管理部政治机关属性,善于抓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着力抓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抓好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抓问题本质、抓问题苗头、抓正反两方面典型,以严实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冲击地压等问题突出煤矿和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作业数百人矿井,逐一排查、逐一过关;对化工园区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桥梁和路段(水域)等运输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加强监管;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强督导整改,并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社会。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以勇于担当负责的态度解决问题,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完善有关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中推进、急用先行,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任务书、施工图,满足服务党中央、国务院应急指挥和应急管理部实战需要。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既以科学务实管用的规划和标准,规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又留有接口,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上下互动、整体推进,形成全国“一盘棋”。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系统力量和社会智慧,明确计划,全程加强监督,确保建设成为示范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全国会议结束后,省安委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安委办领导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省会议结束后,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何华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要求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 杨平林)
我市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动员部署会议
10月25日下午,应急管理部召开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分析研判全国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市安监局会议室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彭涛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必须全力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消防安全基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条底线。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紧紧抓住重点任务、重点问题,凝心聚力,尽职尽责,确保全国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险场所的检查治理,严查消防管理不落实、易燃可燃装修、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谋划组织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突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实战演练;突出重要节点火灾防控,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和全面防控,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会议强调,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群众安全高于一切。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级逐岗位压实工作责任,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强化问题清单治理,从严督导问责,务必做到真重视、真落实、真见效,全力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面对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切实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今年工作圆满收尾、明年工作良好开局打好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彭涛副市长要求各单位、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实施重点约谈督办,强化问题清单治理,从严落实督导问责,全力推动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安监局)
西三镇组织集镇商铺店主召开人居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会议
为进一步完善西三集镇功能,着力打造环境卫生整洁、道路通畅,平安和谐文明的特色生态乡镇。11月7日,西三镇政府组织集镇商铺店主召开人居环境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商铺店主完善经营证照,不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不乱置广告招牌,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环境卫生,保持店面干净整洁;广告招牌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字、缺字现象;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不向绿化带乱扔乱倒废弃物,有义务劝阻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餐饮店主购买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完善每日购买记录,定期清理库存,不出售过期食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安全用电用火,冬季低温注意出行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有警情及时报派出所处理。共有全镇商铺店主72人参加会议,签定安全环保承诺书72份(西三镇政府)
『监察动态』
州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组到弥勒市开展检查工作
10月29日,由元阳县安监局局长程贵章带队的州级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组到弥勒市开展检查,检查组抽查了竹园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从抽查工作情况看,竹园镇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扎实,紧紧围绕辖区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规范台账,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在弥勒磷电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检查组要求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围绕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计划,逐项抓好落实,特别是岁末年初,生产任务重,易出现赶工期、超进度情况,违章违规行为增加,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领导及专家检查指导弥勒世鑫石料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0月12日,市安监局局长何华、副局长马跃华陪同州安监局工程师及专家一行,深入弥勒世鑫石料厂矿山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对生产作业现场认真细致检查,要求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对查出的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结合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建议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开采;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市安监局 王云辉)
市安监局领导认真盯守吉田煤矿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盯守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庆期间市安监局局长何华、副局长马跃华深入吉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要求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放假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市安监局 王云辉)
我市开展三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竣工验收
近日,由弥勒公路分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大队配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对全市三级公路急弯、长下坡、临水、临崖、高边坡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路段等安全隐患以实地勘察,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方式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调查验收工作。据悉,弥勒市辖区内2条三级公路:G357东泸线石平坡至白龙洞,项目起点K221+755处位于弥勒市新哨镇白龙洞,途经虹溪镇、五山乡,止于五山乡石平坡村K261+735,路线全长39.98KM。2018年5月26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8月23日完工,主要建设工程C30钢筋混凝土示警桩315棵、轮廓标187个、防护栏基础加深4073.08立方米、C30钢筋混凝土防护栏2000.39立方米,投资440万元。S311高八线清河至洛那三级公路,项目起点K428+008处位于弥勒市新哨镇清河,止于新哨镇洛那村K444+713,路线全长16.705KM。2018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18年10月2日完工,主要建设工程C30钢筋混凝土示警桩239棵、轮廓标407个、防护栏基础加深2838.55立方米、C30钢筋混凝土防护栏2350.48立方米,投资569万元。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国家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惠及百姓民生的重要内容。弥勒公路分局始终坚持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作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出行条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重点工程来抓,夯实公路安全基础,打造“一路情深”平安交通服务品牌。(市安监局 马延祥)
2018年弥勒市尾矿库安全度汛形势平稳
今年,针对雨水来得早及普遍降雨现象,弥勒市安监局针对气候特征,提前安排部署,制定周密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对尾矿库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尾矿库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坝体是否稳定,截洪沟、溢洪道是否畅通,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人值班值守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检查中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省、州、市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通过检查,全市尾矿库企业均能按要求开展工作,汛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市7座尾矿库安全平稳度汛。(市安监局 向汝洪)
『行业风采』
石锁锁平交警大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热火朝天成效显著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石锁锁平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实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积极采取多项强硬措施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将集中整治交通秩序行动推向新高潮。该大队克服警力有限的条件,充分发扬顽强拼搏的作风,全警上路、严查违法、把握关键节点、采取收费站筛查、服务区“过滤”等多项执法有效措施,全力强化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对辖区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到位。自9月22日开展行动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830余人次,警车160余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6起,其中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226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58起,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59起,实习期上高速的46起,无证驾驶2起,超员1起,扣留机动车2辆,执行行政拘留16人次(其中变造号牌15人,无证驾驶1人),非现录入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遮挡污损号牌、驾车打电话、未系安全带等违法数据18484条,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石锁锁平交警大队)
『宣传教育』
西三镇开展“地震、消防、反恐”安全综合演练进校园活动
11月6日上午,西三镇政府联合辖区派出所到西三中心校开展“地震、消防、反恐”安全综合演练进校园活动。演练工作人员对全体师生进行地震、防恐防暴、火灾常识、自救互救等知识培训及灭火器、反恐工具的具体操作指导。在前期专题会议、安全知识教育、熟悉演练预案等充分准备下,按方案、程序依次进行地震、消防、反恐专项应急演练活动。演练中,总指挥拉响警报,全体教师各司其职,到达规定位置,指导学生先躲避,然后迅速有序地引导学生安全撤离、疏散。演练过程共有西三中心校全体师生及相关人员1100余人参加。通过应急演练,尤其是反恐防控环节设置恐怖分子袭击校园情节,给全体师生呈现惊险一幕,加强教师警惕心与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使大家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自救自护逃生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西三镇安监站)
西二镇开展2018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
近日,西二镇利用赶集日在集镇中心开展以“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为主题的“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向群众讲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消防安全警示展板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1条,设立警示展板8 块,宣传环保袋 500个,接受现场群众咨询 50余人次。(西二镇安监站)
西三镇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建设平安西三。11月4日,西三镇组织安监站、综治办、民政所、西三派出所在集镇贸易市场,以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讲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方式开展“西三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家庭防火、农村防火、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有效增强了群众冬季农村防火、家庭防火意识和能力。(西三镇安监站)
『安全知识』
◆事故应急救援义务
第八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事故抢救的原则性规定
一、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事故救援职责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及时、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形成相互协作的体系,按照组织体系有条不紊地进行事故救援.。
本条第一款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义务作了规定。本法第八十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义务,这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救助的范畴。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外,也应当组织事故抢救。
1.关于“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本次修改删去了原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大” 二字,主要原因是2002年制定安全生产法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还不完善,当时规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依据是原劳动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以及1989年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自2007年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划分标准。比如,依据新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一般事故,也属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要求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很有必要。因此,此次修改法律取消了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限制,可以说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在事故救援方面的责任。
2.关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是不同的,发生事故后,应当要求哪一级的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法律规定应当明确。立法工作部门经过调研了解到,根据目前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实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按照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不同种类和等级的事故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通常是按照预案来开展工作,哪一个层级的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赶到现场,如何组织抢救,由哪些人员参与抢救,在实际中是有章可循的,一般不会造成混乱,为了使法律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此次修改进一步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在具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依据属地管辖和事故等级的情况,属于哪一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都是明确具体的,发生事故后对照预案执行即可。
二、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本条第二款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这是总结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抢救中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规定,对参加事故抢救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负有组织事故抢救的职责,特别是应当发挥统一指挥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参加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容易混乱,危险性会持续一段时间,参加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及时采取对有关场所进行警戒、疏散人群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条所称的警戒措施一般是指对具有危险因素的事故现场周围的道路、出入口等进行暂时封闭、设立警戒标志或者人工隔离,防止与事故抢救无关的人员进人危险区域而受到伤害。本条所称的疏散是指将事故现场危险区城的从业人员和群众及时转移安置到其他安全场所,防止聚集在事故现场及其周边的人员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次生灾害,是指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具体到生产安全领域的次生灾害,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源本身的特点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等原因,进一步引发其他灾害事故,比如由于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工厂坍塌,对有关危化品处理、转移不及时又引起爆炸等灾害。
三、事故抢救应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
本条第三款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过程中,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有可能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环境造成危害,比如处理有毒化工产品泄漏事故,如果只考虑降低事故现场有毒化工品的浓度,采取向河流疏导等方式,就可能造成对河流的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出现抢救了生产安全事故,但又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这些做法不符合科学救援和成本效益的基本要求。鉴于此,此次修改法律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就是要求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周边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事故抢救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包括对事故源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转移措施等。
四、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抢救的支持、配合义务
生产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不仅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会遭受损害,也极易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事故的抢救,不仅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我救助,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组织抢救,还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和配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问题,对事故抢救要积极支持、配合,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要求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的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并不限于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把手”,也可以是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一般而言,事故发生具有突然性和紧迫性,要求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到场,主要是考虑到作为负责人,他们能够代表其任职的政府和监管部门,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短时间内调动各种资源,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挥指挥、协调的作用,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能够在其统一组织下参与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