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0-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多措并防控汛期及中秋、国庆安全事故
一是深化落实安全责任。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市长与7个副市长签,7个副市长与分管联系部门签,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与重点企业、分管联系部门签,其他副市长与分管联系部门签,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与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直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28份。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建设。今年1至8月,弥勒市信息监管系统企业266户(其中,正常生产经营176户、停产90户),企业信息完整率100%、“一企一标”备案率为100%、“现场管理”自定义率76.38%、自查网络申报率100%、自查自改一般隐患6590项、隐患查出率4.68(项);三项检查覆盖率86.93%,综合得分433.73,在全省136个县(区)排名第23名。
三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该关的一律关闭、该罚的从重处罚、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从严查处每一起事故,通过严厉整治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截至目前,检查排查发现隐患3288项,整改隐患3144项,整改率96%,打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234起,关于取缔16家,停产整顿10家,行政处罚148.441万元,问责不力单位和个人1家2人次,实现了取缔非法、纠正违法、保护合法的目的,防止了因非法违法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是深化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防控。制定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针对弥勒汛期特点,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汛期安全防控措施,从责任落实、排查监测、制订预案、应急处置、预警预报等方面提出明确防灾措施,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目前,我市已对122个水库,22座水电站,2座在建水电工程、33个建筑施工项目、7座尾矿库进行安全方面检查,下发汛期安全生产告知书250份,着力防范汛期安全事故发生。9月7日,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暨汛期、中秋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下发了《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全面加强做好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迅速制定开展大检大排查工作防范。
通过压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9月份,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了一般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