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7〕29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现将《弥勒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弥勒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19号)要求,结合弥勒市实际,为确保全市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州六十年州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将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统领,突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及烟花爆竹仓库等高风险点;加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隐患整治和风险管控,切实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确保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实现全年目标打下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督查时间
2017年8月中旬—10月31日。
三、检查督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
四、检查组人员和分工
检查组人员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何伸,主任科员段玉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卢鹏程,主任科员蔡永寿,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宫承水组成。统筹安排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39号)要求,按照时间任务节点检查工作任务部署、部门方案制定和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
2.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安监发〔2017〕15号)的要求,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是否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应对措施;是否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管理;是否加强对停工停产、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监管;是否落实了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整治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票证审批、风险辨识与分析、作业交底、现场监护等制度是否落实,隔离、置换、吹扫等操作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严禁“三违作业”;加强承包商管理,防止以包代管。执法检查中,凡是发现风险辨识与分析做形式、安全措施不具体、审批不规范、操作人员无资质等违规违章进行特殊作业的,一律依法处罚,如影响到安全生产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整治。
4.安全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操作人员素质、学历是否达到要求,特殊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上岗的问题。执法检查中,凡是发现重点岗位员工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监火人员,进行现场简明答卷考核,凡是不能全面准确掌握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5.“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和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情况。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继续开展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户“两关闭”、“三严禁”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重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注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烟花爆竹企业高温防汛工作情况。检查企业防雷设施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制定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工贸行业企业
1.金属冶炼企业
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弥安办发〔2017〕54号)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工作,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从企业到岗位员工落实危险有害因素管控责任制和“一岗位一清单”措施情况。特别是对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较大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辨识,是否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2.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在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
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培训;作业审批是否严格;作业前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作业现场是否配备通风、检测设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过程是否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监护人员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3.粉尘涉爆企业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是否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4.涉氨制冷企业
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红河州安委办关于印发红河州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全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安办发〔2017〕53号)要求,对山东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检查提出的全市3户企业隐患整改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快速冻结装置是否已按要求整改,作业人员在机房、库房居住的隐患治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市安监局和各安监站、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部署,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频次,强化问题交办。市安监局每月开展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督查检查必须覆盖所有的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每次督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工贸(视属地特点选择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酱腌菜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户,共不少于20户。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7〕45号)规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记录表》,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由市安监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及时交由属地乡镇政府跟踪督办,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相关情况要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三)依法严格执法,强化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企业,督促辖区企业建立完善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坚持“处罚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自查不到位的实施行政处罚、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各安监站要及时责令企业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安监局危化科备案,市安委办(危险化学品科)将对相关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四)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情况反馈。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按权限、职责开展工作,要减少陪同、减少会议、简化接待,坚持问题导向访实情、查问题。检查督查组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检查项目清单,突出检查重点,详细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督查实效。各安监站于8月20日前确定1名 联络员,加强与检查组对接。检查组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检查督查报告及相关检查痕迹记录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局协调科、危险化学品科)。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根据要求和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安委办(市局协调科、危险化学品科)备案,市安委办将对相关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五)确保工作时效,做好迎接检查。各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自身和督促检查监管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完善台账资料,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各安监站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对上级派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组”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并及时报告。
协调科联系人及电话:杨平林,6163500, mlsawb2016@126.com。
危化科联系人及电话:蔡永寿,6163502,2446885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