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7〕1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汛期发生极端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局地性暴雨洪水可能偏重,防汛形势较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提前谋划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出安排部署
汛期历来是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期。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汛期非煤矿山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推动工作。二是要结合本地汛期气候特点,认真查找非煤矿山存在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立足于超前防范,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扎实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微信等媒体,加强对防洪防汛安全常识的宣传以及汛期安全风险的警示,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洪度汛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汛期检查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防范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及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库和山区附近的矿山防汛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连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及地面变电所等重要设施标高的措施;矿山是否装备超前探水设备并落实探放水措施;因强降雨可能造成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的矿山是否落实了防范措施。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洪排水系统,保持行洪道(沟、渠、河)畅通;是否强化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隐患;是否对露天采场的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确保防洪设施和防排水系统安全运行。
(三)尾矿库:重点检查尾矿库汛前、汛中、汛后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情况,是否严格做到“八查八看”等要求。
(四)排土场:要检查截洪沟是否畅通、挡土墙是否有异常现象,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防止周边村民进入排土场扒渣捡矿;加强对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定期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查,对排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洪水、雨季过后应对排土场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严禁在作业区或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对排查出的属于危险级的排土场,立即停产整治,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属于病级的排土场,限期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土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五)地质勘探单位在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要特别注意钻机的防雷管理,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六)选矿厂要重点检查安全警示是否设置、厂区厂房是否存在地基沉陷、料场设置是否合理、矿石堆存是否安全、化学药剂管理是否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管线设置是否规范、高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以及危险源(点)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厂区周边是否存在滑坡体、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等方面,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要完善厂区防洪设施,确保各选矿厂安全度汛。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一是要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预警,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二是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灾害信息。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强化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本地汛期日常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值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检查了解应急值守工作情况,保障及时研判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准确、规范报送值班信息,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工作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督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汛期期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发挥应急救援作用。三是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遇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及时到位、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请各乡镇安监站把此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选矿厂)、地质勘探单位。并将工作安排部署及检查排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非煤科,联系人:王云辉,邮箱:10308493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