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7〕3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现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安监〔201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按照安监部门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7·18”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这一主线,立足预测预警预防,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推动理念、机制创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安监局卢进宏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陆贵勇科长,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联系、督促检查。各县市安监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至1 2月3 1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理整治。各县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集中开展排查管控、专项整治、规范管理等工作,排查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1.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信息。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 1 7年版),一是州安监局负责向州公安局提供全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信息;二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信息,按照“谁发证、谁提供”的原则,由州安监局向州公安机关提供;三是对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州、县市安监局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并协助和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进行摸排。
2.依法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从严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为。二是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从严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三是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迅速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安监局要结合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部署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集中力量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4.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安监局在对有关企业实施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大力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金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 1 7年版)等相关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力支持配合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安监局要在依法依规履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作为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安监局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安监局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将参与配合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报告,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对发现超出职责范围的事宜,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安监局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一是11月 5日前完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梳理工作,并向州局报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是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是1 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安监局在向州安监局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的同时,也要及时抄送县市公安局和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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