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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安监发〔2017〕22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红安监[2017]47号)要求,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5月中旬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通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力防范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经营(批发)企业

  1.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2.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4.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6.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建立销售台账)。

  7.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六严禁”治理(①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②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③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⑤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⑥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9.是否在批发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10.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或相关变更手续。

  (二)经营(零售)点

  1.零售经营布点是否符合规划,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或违规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5.持证零售经营者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三无”或直接从生产企业购入烟花爆竹的劣质产品。

  6.零售点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7.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①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②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③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④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⑤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弥勒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华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何  伸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卢鹏程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蔡永寿  市安监局危化科主任科员

          宫承水  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廖云峰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卢鹏程同志兼任。

  四、时间和步骤

  烟花爆竹领域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从2017年5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1.各安监站,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2.各安监站要核实辖区零售点数量及分布情况,累计符合条件已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数量、过期未换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情况,于6月10日前汇总填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安监站要组织辖区内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认真自查自纠,自查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底。

  (二)整治阶段(7月上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安监站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2.明查暗访相结合。明查: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安监站的督导检查全覆盖;各安监站要对所辖持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检查全覆盖。暗访: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安监站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问题严重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各安监站要及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3.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整治办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安监站开展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全面总结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推广专项整治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认真把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关;认真遵守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的安全条件;加强企业员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不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三)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各安监站要及时发现、了解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四)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安监站要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零售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安监站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163502 电子邮箱:2446885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