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7〕1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弥勒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为认真落实“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红河州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监〔2017〕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弥勒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弥勒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红河州、弥勒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2017年弥勒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涉爆工贸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作业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四个100%,两个零指标”(即粉尘涉爆企业统计建档率、隐患排查及一般隐患整改率、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启动率、建立长效机制率均为100%,事故起数为零、死亡人数为零)目标的实现。
二、重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治理范围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煤粉制备环节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二)重点治理内容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结合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实际,制定有效的2017年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有粉尘涉爆企业的乡镇于4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6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在2016年开展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隐患排查治理阶段(7月—10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结合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实际,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粉尘涉爆企业排查无遗漏。并及时填写《2017版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同时要求企业登陆“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并在注册、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的同时,将涉及的粉尘防爆检查内容列入企业自查标准,按规定频率上网填报自检自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省安监局将于8月中旬组织全省州市间的专项治理交叉检查,州安监局也将组织各县市开展交叉检查,请各安监站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四)治理总结阶段(11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2018年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并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和总结于11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
四、2017年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实施重点突破。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动态排查,查勘是否还有未列入监管名录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已列入监管名录的企业信息。粉尘涉爆企业要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并将重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列入企业自查标准,定期通过市安监局上网填报自检自查情况。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结合辖区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安全条件和行业分布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对可行的工作方法将在全市推广,为2018年“三年行动”收官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报发改、国土、环保、工商、人民银行、证监、保监、银监等部门,从多方面进行限制,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引导企业自觉落实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避免项目先天缺陷。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在2016年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粉尘涉爆企业行政执法全覆盖。要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抓好痕迹管理,对所有被执法企业必须下达执法文书,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四)进一步强化调度督导和交叉检查。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每季度要调度1次辖区内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后企业加强督导检查。市安监局将全面督导核查涉爆粉尘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企业的治理情况,于6月和11月分别调度一次各乡镇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其他涉爆粉尘作业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和样板建设。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指导促进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关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的“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学习粉尘防爆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样板建设,原则上确保全市辖区内现有的每种类型粉尘涉爆企业分别树立样板1户。组织相关企业向样板企业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整改标准和要求。
(六)及时总结上报相关信息材料。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按照时限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总结,届时省、州、市安监局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持续开展抽查会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并通过多种形式通报检查情况。
联系人:蔡永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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