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7〕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6〕85)、《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云安监管〔2017〕13号)和《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弥勒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弥勒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吸取红河州内发生的3起典型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2010年建水县临安镇萍超小米辣厂“3·18”较大中毒事故(3人死亡3人受伤)、2014年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11·21”较大事故(5人死亡2人受伤)、2015年金平县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1·14”较大事故(4人死亡多人中毒),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企业自主整治、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开展涉及金属冶炼、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督查、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得到遏制,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继续深化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红河州内发生的3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均为工贸行业企业:建水县临安镇萍超小米辣厂“3·18”较大中毒事故和金平县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1·14”较大事故,为轻工行业企业事故,由于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后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个旧市自立矿冶有限公司“11·21”较大事故,为冶金行业企业事故,由于未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对有限空间底数不清楚、辨识不准确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室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一步核实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巩固近年来弥勒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成效。
(二)继续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在前期开展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四函〔2016〕97号)要求,进一步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工贸企业底数情况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督促企业从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等7个方面持续进行自查自改,全面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个双必须”,严防企业未检查到、检查到的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等情况的发生,力争相关工作落实无遗漏、无盲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相关成效。进一步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未上报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工贸企业,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要认真落实《通报》精神,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2017年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多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事故防范技能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提高企业职工事故防范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安监站要选取重点企业,打造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标杆,发挥示范带头作业,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深入开展。州安监局将开展全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工作,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提前做好参训准备。
(四)构建长效机制,统筹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一是要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未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开展相关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评审。二是要继续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弥安监发〔2016〕28号)要求,在弥勒市工贸行业持续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承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四全”确认、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统计等三项措施,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督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管理;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特别是冶金、建材、造纸和酱腌菜等轻工生产等轻工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7日—4月30日)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1日— 6月1日)进一步厘清辖
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企业基础信息,为后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准备。
(三)隐患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 9月30日)届时州、市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各安监站要充分利用专家排查的有效时机,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梳理,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四)整治总结阶段(9月1日- 9月30日)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和总结一并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安监站领导、相关人员要统一思想,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4月30日前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安监局,如有好的经验和做法,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一并报送。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市安监局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安监站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领会文件通知精神,把握重点,统筹兼顾,思想开阔,思路清晰,方法灵活,行之有效;还要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州、市安监局聘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的有利时机,查找辖区企业存在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今年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调研检查,并将暗访和检查情况进行全国通报。如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的企业,将依规列入“黑名单”,并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鼓励群众通电话举报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突出重点,加强培训。各安监站要进一步厘清辖区内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工贸行业企业基础情况,推荐重点企业参与红河州安监局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培训。
(五)上报信息,认真总结。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优质高效地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检查,对填报内容不实等质量差的乡镇,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联系人:蔡永寿,联系电话(传真):6163502
电子邮箱:2446885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