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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弥安监发〔2018〕23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通知》(弥安发〔2015〕17号)、《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弥安发〔2017〕9号),经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各乡镇安监站必须于每月20日前负责将辖区内加油站、工贸企业安全督查情况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填报,请各安监站认真组织落实。安委办将在每季度对填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