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8〕8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有关文件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现将《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红安监管发电[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开展相关检查核查工作。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5日,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以及严重的社会影响。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云安监管发电〔2018〕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零售许可审批,切实把好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属于“两关闭”范围、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一律不予许可;对现有零售点要对照《云南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检查表》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暂扣零售许可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吊销其零售许可证。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对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批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对屡次违反的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三、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购销合同和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一律采取停销、停运措施,并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