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弥安监发〔2018〕7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局属各科室:
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9日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一般事故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力巩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本质安全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遏制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继续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局各科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在“十三五”攻坚克难中,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依法治安,从最不利的情况入手,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为建设“安全弥勒”保驾护航,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工作举措;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二是积极推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三是积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日周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互联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弥勒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组织协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在综合监管问题上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与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大企业自查自报督促力度,督促各企业明确自检自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一企一标”,对照标准开展隐患自检自查自报工作,切实提高厘清监管对象、“一企一标准”、自查申报三项工作的质量;对进展迟缓、企业申报率滞后,自检自查不认真、不及时的企业,加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法力度,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责令整改等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找准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五、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根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为重点,以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弥勒市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深入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六、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督促检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到位。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准入,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园区项目等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要求的、规模和服务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重点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企业标准化申报准入条件;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实行评估考评制度,开展升级达标创建工作,保持企业标准化体系常态化运行。
七、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以防尘防毒为重点,在矿山采选、建材(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机械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大职业病危害等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查力度,不断深化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改善企业作业环境,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八、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安全监管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