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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wfwglj/2025-0002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号)精神,对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严格遵循省、州相关规定,具体调整如下:

(一)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规定,“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新增纳入负面清单。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故负面清单中删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结合弥勒市实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备案省内通办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7号)精神,删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二、全面推进事项进驻与窗口服务规范

(一)落实“应进必进,进必能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只减不增”原则,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确保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即办件事项须当场办结,承诺件事项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强化动态管理与规范服务,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优化窗口设置,推进服务整合,确保服务高效便捷。同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首席事务代表等制度,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统一执行办事指南,强化政策、业务、系统操作、文明礼仪等培训;加强申报辅导,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