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wfwglj/2024-00009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弥政发〔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12-3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弥勒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精神,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关键领域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弥勒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研究,决定公布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管理要求,凡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事项,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或者不作为。
二是公开公布权责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政务服务实体窗口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政府清晰晒权,公众清楚晓权。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政府公信力。
三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运行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擅自增加本部门行政职权或者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或者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弥勒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4年版)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