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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wfwgl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弥政办发〔2024〕32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市乡两级权责关系,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市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确有需要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必须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要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的原则,做到资源力量同步倾斜、业务培训同步开展、相关经费同步配套,给予乡镇(街道)相应的支持和保障。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严格遵照省州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市级确定”的程序,从赋权指导目录中选取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实施。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同意准入的行政职权,要严格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市乡两级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受理申请,对拟赋权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对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根据审定情况,修订赋权事项清单,做好权责清单衔接和动态调整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赋权部门、乡镇(街道)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对拟赋权事项是否适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提出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对拟赋权事项的相应工作经费提出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赋权事项涉及的人员聘用等事项予以审核指导;市级赋权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承接能力。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需要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以书面形式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赋权事项的行政职权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的赋权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市政府审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部门或乡镇(街道)。

(三)准入。经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明确赋权事项后,同时做好备案、评估以及“三定”规定修订等工作,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设备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等匹配,让乡镇“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四)调整。对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职权,应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公开发布,实现权责法定;对赋权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实施,要充分兼顾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听取和尊重乡镇(街道)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变相以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不得要求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