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wfwglj/2025-00030
- 发布机构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新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应急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燃气经营许可”“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将原由市农科局主管的“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也作相应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调整29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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