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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wfwglj/2025-0001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

一、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实效;便民高效,规范运行。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功能标识,高效规范运行。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完善办事指南信息,构建完善咨询投诉、服务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具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满足交易需要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交易信息等。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数据统计、档案查询。

四、服务流程要求

(一) 业务咨询

咨询服务方式包括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

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应向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

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流程。

其他咨询事项。

不属于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引导。

(二)项目登记

纳入平台交易项目的登记方式应包括网上登记、现场登记,鼓励实行网上登记。

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登记业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提示,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申请的场所、时间等予以确认,及时办结项目登记,并告知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应为纳入平台交易项目明确具体的服务责任人。

如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可为其提供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但不得对交易文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五、场地安排

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申请,及时确定交易项目的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场地确定后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提供变更服务,并调整相应工作安排,并在开标前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标客场。

应做好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准备工作,场地及设施应满足交易项目需求。

六、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一)公开方式

应在项目登记办结后,按照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根据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的委托,协助其在法定媒介上发布交易公告和公示信息;同步在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的,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协助处理异议或者投诉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

七 交易过程保障

在交易实施前,应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同时,宜采用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交易实施过程中,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启用相关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他相关服务,并协助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维持交易秩序,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
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有序引导经身份识别后的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并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及其他相关电子设备妥善封存在规定地点。如有需要,应按规定提供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服务。

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应见证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并按规定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

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应按规定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暂停交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八、资料归档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归档案卷应齐全、完整、目录清晰。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档案,确保档案存放地点安全、保密。

交易相关主体违反规定拒绝提供归档资料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九、 数据统计

建立交易数据统计制度,保障数据质量,按要求及时统计并向有关电子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部门、上级部门推送统计数据。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 档案查询和移交

应建立档案查询制度,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应做好档案查询记录,并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

十一、场地管理

公共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办公等功能区域,应当边界清晰、标识醒目、设施齐备、干净整洁。

十二、建立评价机制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采用自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调查,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