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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6-0001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1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房网签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统一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合同管理及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精准界定政策适用范围,杜绝执行偏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签备案适用范围明确界定

依据《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规定,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交易。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住宅、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存量房网签备案适用范围,无需办理二手房网签备案,不强制使用二手房制式合同,按照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法定流程办理即可。

二、规范使用二手房制式合同(仅限国有土地存量房)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国有土地性质二手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统一启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示范文本,全面取消非制式合同使用。国有土地存量房交易必须完成网签备案后方可用于不动产登记。

三、网签备案办理方式

(一)自行成交

买卖双方登录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实名注册认证,进入“存量房网签备案管理系统”,由卖方发起签约,核验产权信息无误后,可选择电子签章签约或纸质签字上传两种方式完成网签备案。

群众无法自主操作的,可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材料,在工作日到弥勒政务服务窗口或者弥勒市房管所(住建局4-6室)协助办理。

(二)经纪成交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登录平台录入合同信息,经买卖双方、经纪机构三方确认后,通过电子签章或纸质签字上传方式完成网签备案。

四、系统使用及备案效力

全市二手房网签统一通过红河州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http://oauth2.hhhouse.com.cn)办理。网签完成后系统自动备案并生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由群众自行打印使用,作为国有土地二手房不动产登记配套材料。

五、工作提示

1. 国有土地房屋(商品房、安置房、城镇私房等)二手房交易:必须网签、必须使用制式合同;

2. 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农村自建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不适用网签备案政策,无需制式二手房合同,按宅基地登记法定材料办理。

咨询电话:0873-6187560。

特此公告

附件:弥勒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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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房管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