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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6-00008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0
  • 有效性
    有效

灰卫萍《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灰卫萍(弥勒市弥阳街道民主街):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90号),该决定书已依法生效,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履行该处罚决定。

2026年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催告书〔2026〕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已送达。并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责令灰卫萍按市场租金价格617元/月(20.57元/日),补缴自2023年7月至2026年2月共32个月的租金19744.00元,鉴于灰卫萍已按合同价格223.07元/月缴纳了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共22个月的租金4907.54元,现需补缴金额为14836.46元(计算方式:19744.00-4907.54=14836.46),上述租金须于2026年3月17日前到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弥阳街道吉山北路102号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3—2室)补缴;

2.责令灰卫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上述计算的租金按实际腾退之日计算;

3.罚款贰佰元(¥200.00);

4.加处罚款贰佰元(¥20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催告决定,有权在催告书送达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弥综行一催告书〔2026〕2号)

2.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联系人: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

联系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欣欣巷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73-6189157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