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jj/2026-00012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7-16
- 有效性有效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1号
当事人:灰卫萍,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9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90号)。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5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