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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j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6
  • 有效性
    有效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撤罚决〔2026〕1号

当事人:灰卫萍,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9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综行执罚决书〔2025〕90号)。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