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jj/2026-00023
- 发布机构弥勒市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10-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的答复
王明波代表:
你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甸溪河沿岸村庄污水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048号建议,已转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新桥、小铺子及禄丰小组的污水处理费问题,污水处理费无法抵扣后续费用或者退还小组集体账户。理由为新桥、小铺子及禄丰小组的村内污水管网虽未建设完成,但在村小组的周边(甸溪河沿岸)已建成截污管网。由于村小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量大,覆盖面广,建设周期长,为避免村庄生活污水直排至甸溪河,造成甸溪河水体污染,故先在甸溪河沿岸铺设截污干管,收集周边村庄沿沟渠及部分管网流至甸溪河周边的生活污水,最终收集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后期逐步完善村内污水管网。
二是针对禄丰小组垫付200万元污水管网建设资金问题,无法免除10年污水处理费,具体理由为:(1)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是用于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的费用,污水管网建设资金与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无直接关联,不影响污水处理费的缴纳。(2)污水管网建设费用可来源于政府资金或者村集体资金,按照“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原则,政府资金建设范围由城区向城郊结合部逐步覆盖,把城郊结合部的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目前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已编制《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和《弥勒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省级专项环保资金;同时包装了“南盘江支流甸溪河(弥勒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补齐沿岸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短板;此外,村集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直接受益人,若村集体有建设资金,也可以进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自有村庄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针对生活污水收费标准,目前按照《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弥勒市城市综合水价的批复》(弥发改价格〔2017〕10号)执行,该文件是经过对供排水企业成本调查监审、公示、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弥勒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而制定的。后续价格调整,将充分听取各部门及群众意见,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接受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感谢你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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