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380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弥环发〔2020〕20号
- 发布日期2020-12-08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弥勒市三道桥红砖厂弥勒市年产7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弥勒市三道桥红砖厂: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市年产7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年产7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6-532526-30-03-008756)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三道桥村(E103°27′24.17″,N24°25′22.95″),项目占地20亩,本改建项目是在原有厂址上进行改建,不新增土地,将原有轮窑页岩实心砖800万块生产线改建为新型环保节能隧道窑生产线,年产7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多孔砖(孔洞率20%多孔砖3800万块、孔洞率15%多孔砖3200万块)。待项目改建完成后,原有轮窑生产线、办公生活区等均拆除重建,拆除的建筑物包括一座20门轮窑、破碎车间、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堆场、办公住宿区等。改建项目新建设施:隧道窑、陈化库、破碎车间、制砖车间、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区、办公及住宿区、旱厕、杂物间及相关配套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包括钠钙双碱除尘脱硫喷淋设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雨水收集池、循环沉淀池、隔油池、抽油烟机、喷雾降尘装置、危废暂存间等相关配套处理设施。项目工艺:页岩、煤矸石按比例混合→破碎→搅拌→挤出成型→切坯→人工码坯→干燥室→焙烧→成品出窑。项目总投资2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71万元。项目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2016〕0037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运营期内如与弥勒市相关规划发生冲突,建设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搬迁。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隧道窑产生废气经双碱法除尘脱硫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标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标准限值,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工艺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喷雾、密闭等各种措施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厂界大气污染浓度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核定,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暂定为:SO2:26.114t/a、NOX:24.003t/a、氟化物:0.821t/a、颗粒物:12.832t/a。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绿化施肥,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加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
(三)切实做好固废的收集和管理,脱硫除尘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制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食堂泔水按农业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项目四周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六)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验收时补充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
四、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