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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8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近年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统筹依法治市、服务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法治意识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提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普法效能

  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明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行政监管,建立行政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系统干部学法普法工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指导辖区涉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工作和普法工作及两个清单动态管理、两法衔接平台管理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的执法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普法责任,及时制定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落实普法责任制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工作要求,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方面,纳入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普法规划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普法经费到位,2021年党组共召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2022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2次,对普法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相关材料,使法治工作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做到使依法治理及“八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工作,分局高度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领导班子认真研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等,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的学习活动,同时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积极参与“以案释法”相关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酒后驾车 不可逾越的“红线”》等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以案释法教育,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率

  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弥勒市作为全省“6·5”世界环境日分会场,积极配合省级主会场做好在线直播等宣传活动,组织学生、环保志愿者等在太平湖森林公园宣传展示石漠化治理成效;配合新华网云南站、中国环境报云南站、云南电台做好“云南省生态文明创新实践成效—红河行”主题采访活动,围绕生态文明创新实践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举措及进展成效等接受媒体采访,充分展示弥勒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组织参与“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烈氛围;同时坚持学法用法普法协同推进,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办事有法必依,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治业务培训常态化,领导班子及科室成员积极参加省、州、市组织的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中具备专业法律素养人员的比例,及时精准把握新法律新政策,学好环保类相关法律知识,利用钉钉、学习强国等软件拓宽学法渠道,注重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组织121家企业参加“助企纾困 精准帮扶 优化营商环境”培训,聘请专家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要点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要点,选派执法人员专门就常见违法行为作提醒讲解,同时加强内部科室联合进企业开展帮扶,切实为企业纾解困难,以高质量执法监管服务推进企业精细化环境管理。

  (三)推行执法公开,规范执法程序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2021年,经梳理调整,上报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共有5类行政权力事项200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77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责任事项1715项,追责情形1363项,权责清单均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聘请宏泓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陈宇曦律师为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参与招标、政府采购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审查,在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赔偿案件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并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2022年法律顾问共出具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26份,审核案件数共计26件;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三项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服务指南”等,在专用平台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进行公示;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在执法前,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告知说明,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8台,无人机2台,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按照行政执法文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所有检查、监察均要有书面记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前随机抽取到的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均及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2022年,按照要求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云南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公示共公示168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局设置法规与宣教科,工作人员共3人,专门任命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科长,在案件审查实行工作人员初审,科长咨询法律顾问终审后,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法规宣教科科长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后,递交案审会讨论决定;积极参加国家、省、州级执法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为更好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2021-2022年分局案审委员会共对97个案件进行审查,对案件进行一一审查,并遵循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原则,实现讨论100%,并形成案审会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均如实载明;对重大法律案件均出具法制审核意见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均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救济渠道,严格遵照法治程序,同时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所有罚没款均按照罚缴分离原则进入国库;坚持围绕“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法与手段,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关于喷漆、砂石行业生态环境责任告知书》等,优化执法方式。同时依托在线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云南省移动执法系统专业化及无人机使用培训,争取实现精准执法,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利用在线监测监控、无人机等监管方式检查企业,坚持以案件评查结果倒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及《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开展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对应选取裁量因子及修正因子,确保违法情节与处罚额度有机统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部门监督

  开展思想政治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谈话,确保思想不出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的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待班子成员坚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坚持处理好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形成正确的干事创业导向。

  (五)重视用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

  狠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素养提升;做好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部门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作为法制宣传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干部应知应会的工作常识,切实提高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根基。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等形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学习,通过开展岗位实践、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州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22年选派13人参加上级执法活动,其中1人被省厅通报表扬,弥勒分局被州生态环境局通报表扬;主动选派人员参加省级执法大比武,以实战检验执法水平,选派2名执法人员代表红河州参加云南省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大比武比赛,1人获二等奖,红河州集体获三等奖,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形成扎根基层一线、奉献生态环境事业的良好风尚,持续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生态环境法治工作队伍;印发《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推行“六项机制”实施方案》,注重以老带新,推行局全员持证执法,形成“监测+执法、土+水+气+固废+执法”联动执法机制,截至目前,弥勒分局持执法证人员26人,占全局职工人数比92.8%。同时利用分局周一学习会、法律专题培训会等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教,多形式提升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练兵方法,激发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研究技能、提高能力的热情。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不足。面对严峻环境监管任务,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尤为明显,目前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3名,同时群众环保意识增强,环境投诉案件逐年增多,执法水平层次不齐,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足,监管能力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出台、修订更新快、多。自上而下的解读、培训少,很多业务知识大多通过自行学习和工作摸索,理解不够深入透彻,依法行政和执法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分局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结合总体工作规划,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部门的法治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报告,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按质持续推进。

  (二)找准问题短板,想方设法推动工作革新。分局将继续强化职责担当,严格要求自己,做学习的表率、工作的表率、纪律的表率,打造团结、干净、担当的战斗队伍。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廉政反腐教育,增强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针对存在执法短板,探索“局队合一”,从根本上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帮扶解决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同时要求专家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干部的理论和业务素质教育,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定期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三)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开展新颁布、新修订的政策规章和法律知识宣传学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推行边执法边普法,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与其他部门联动,推动新法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广播等新型宣传方式,扩大法律宣传面,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四)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学法用法普法协同推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承办、谁应复应诉”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动全局系统各科室履行普法责任,确保全局工作走在正确的法治道路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