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0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7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主动服务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和群众法治意识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法治理能力持续提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上报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共有3类事项1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责任事项72项,追责情形61项,权责清单均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二是扎实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2023年,共计出动399人次,对辖区内的300余家企业(特殊监管企业4家、重点排污企业29家、一般排污企业152家)现场监察197余次,巡查41次,后督察5次,夜查11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弥勒分局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可随时查询办事指南,服务窗口办理企业和群众的审批事项,并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四减一优”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四是弥勒分局梳理出3个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容缺受理事项,破解了原来“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办理困境,有效避免申请人因资料准备不充分而往返跑的情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避免来回跑、反复跑,切实做到办事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2023年共办理了审批替代信用承诺书18份。五是聘请云南宏泓律师事务所陈宇羲律师作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在我局各类重大决策、合同订立、涉法事项中开展法制审核或提供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文件。对行政执法案件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同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证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2023年法律顾问共出具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18份,其他法律意见审核10份。六是按照要求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公示48条行政处罚信息。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经查,2023年弥勒分局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专用平台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进行公示;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在执法前,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一律穿着执法制式识别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并做好告知说明,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8台,无人机2台,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按照行政执法文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所有检查、监察均要有书面记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前随机抽取到的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均及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处罚执法事项开展法制审核,2023年共出具4份重大法制审核书面意见;三是在行政许可审批中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1-12月,主动服务企业,养殖厂、有机肥厂、塑料加工厂等各类项目选址75余次,其中不符合选址要求建议另外选址21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6个;年内先后对红狮水泥绿色新型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泥脖子煤矿45万吨/年整合重组升级改造项目、宇星钻石产业园项目、中央厨房产业园暨三产融合系列项目、龙泉水库等35个市级重点项目做好靠前服务、跟进服务,助力项目尽早落地。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执法装备张贴生态环境执法标志。二是2023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8件,已实施行政处罚16件,2件正在按程序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改正18件;按时完成32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三是严格落实各级优化执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包容审慎的执法原则,坚决结合实际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首先采取教育整改为主,同时立足企业需求,2023年共开展17期业务知识培训,受教育180人次,约谈提醒6家企业。四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严格适用法定程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五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干部学法普法工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要求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党内法规等,积极参与“以案释法”相关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酒后驾车不可逾越的“红线”》等警示教育片,传达学习以案释法教育,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法治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科技宣传周等节日以及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在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2023年生态环保宣教月活动,包括“环保集市”倡节约、周修远老师的“科普课堂”等,集中宣传期间共发放环保袋3300个、环保法律宣传材料6200份;2023年1-12月共开展17期业务知识培训,受教育180人次;邀请宏泓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陈宇曦律师进行授课,授课内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分局利用局每周例会开设学法微课堂,通过每两周一讲法的形式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是全员依法执法能力提升的新尝试,累计报送16篇普法信息。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023年完成82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2023年由局领导带队到开远市铁路运输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并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二是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化解矛盾。2023年,我局2件行政诉讼案件经遵照法院要求执行化解。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件案件(红弥环罚字[2023]03号、红弥环罚字[2023]05号)被生态环境部抽取进行案件评查,评查结果为:红弥环罚字[2023]03号97.7分;红弥环罚字[2023]05号98.4分。四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2023年共受理生态环境举报投诉330件,解决问题350余个,办结率97%,做到事事有处理回复,件件有解决答复,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2023年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26份,满意率100%,并在微信工作群发动干部职工做好线上宣传;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对来单位办事的企业人员进行宣传,同时在执法+普法过程中,对110家企业进行“12340”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相关知识讲解。二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应用,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 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 5 类行政管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归集范围,2023年行政处罚16件,行政许可46件,行政检查200家。三是2023年收到检察院移交《检察意见书》反馈问题4件,现场督导检查8次,并全部整改完成,已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反馈市人民检察院。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录入系统行政检查200家、16件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023年,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党组召开专题会议1次研究法治建设、普法强基等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并独立成段,并在年中形成书面专题述法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同时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学法微课堂等平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法治宣传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年为党员干部以案讲法7次,传达学习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30次,为推动法治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不足。面对严峻环境监管任务,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尤为明显,目前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仅3名,同时群众环保意识增强,环境投诉案件逐年增多,监管能力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二是综合应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能力有待加强。目前行政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防范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提高企业守法行动自觉等方面方法不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深化法治思想。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着力提升全局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经验总结,提升宣传实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项目,把生态环境教育更好融入生态领域法治宣传,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创建法治文化品牌活动,不断提升宣传效能。

  (三)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调动我局干部职工在调研方面的才能,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调查研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建设法治城市提供智力支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