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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79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弥建字〔2020〕28号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设置城区门店牌匾的通知

关于规范设置城区门店牌匾的通知

各单位、经营户:

  为规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安排部署,现将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门店牌匾风格

  (一)各主要街道门店牌匾风格款式

  1.中山路、人民路、莲花路、拖白路、二环南路(红烟路)、一心路、庆来路门店牌匾按照A款方案设置;

  2.锦屏路、铺田巷、太平巷、上清路、双桥路门店牌匾按照B款方案设置;

  3.弥勒大道、髯翁路、温泉路、王炽路、银杏路、西山路、吉山路、康平路、熙和路门店牌匾按照C款方案设置。

  (二)城中村、特色商业区内及其他非城市主要街道。在符合该条街道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可以按商家固有风格设置,但门店牌匾的高度、厚度须与相邻门店牌匾保持一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悬挂。

  (三)确因建筑外貌原因无法与相邻门店牌匾保持一致,或无法按要求设置门店牌匾的,可携带近景、远景照片到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必要时我局将安排专人现场指导。

  二、悬挂位置

  临街商铺的门店牌匾应当设置在建(构)筑物一层门楣上方,二层窗台线以下,其设置长度和高度应视实际情况而定,钢架不得外露;单层斜屋面建筑上不得设置遮挡屋檐的门店牌匾;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门店牌匾高度不得超出女儿墙;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门面的门店牌匾,底线、高度和厚度应整齐划一,统一一致。

  三、材质及数量

  不得使用玻璃、瓷砖、石头等材质。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分别设置统一样式牌匾。

  四、相关要求

  (一)除规定行业部门外,城区范围内禁止设置侧立门店招牌及小灯箱,城市干道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二)不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设置门店牌匾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如对设置门店牌匾有任何疑问,请前往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873-6221866。

  附件:各款方案设计图纸模板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28附件:各款方案设计图纸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