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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4年8月27日发布第1号公告,2024年8月30日发布第2号公告,2024年9月10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决策发言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娇;2.听证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权益科科长王晨瑞;3.听证监察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王瑾;4.记录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工作人员陈天楚、金碧义;5.听证代表:弥阳街道、福城街道、太平街道、西一镇、新哨镇、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人大、市政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弥勒市投资促进局共15人;旁听代表7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听证代表15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建议东风管理委员会只留一个标定区域 。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该条建议已采纳,已将东风管理委员会葡萄观光大道与东风大道交叉口片区的标定区域删除,只留北至玫瑰路,南至东风中路,西至葡萄观光大道,东至第一小学一个标定区域。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15名代表认为原则同意《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草案)》,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审核。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城市规划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结果待上报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并综合平衡确定后,最后公布实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