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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021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市城北片区B-3-21、C-1-12等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了提升片区土地使用效率、完善片区交通系统、强化提升城市片区服务功能,同时遵循上位规划要求并充分衔接现状用地周边基础情况,确保规划具备可操作性,对于提升城市片区形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片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故需要对《弥勒市城北片区B-3-21、C-1-12等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进行调整。

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弥勒市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B、C单元片区的规划道路、用地面积、性质及指标控制要求进行调整。涉及原控规B-3-20至B-3-22地、C-1-01至C-1-19,D-05、D-28、D-29等地块,调整内容为:

1.用地性质及范围调整

结合幼儿园建设布局要求,优化B-3-21地块与B-3-22地块用地边界,将幼儿园用地布局至街坊东南角,用地控制指标均不变。结合弥勒市第四中学实际建设权属范围对B-3-20地块用地边界进行修正,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不变。对应优化B-3-20地块及B-3-21地块之间的道路红线边界。调整后B-3-20地块用地面积增加约10平方米,B-3-21地块用地面积减少约2263平方米,B-3-22地块面积增加约2185平方米。

优化体育场馆用地布局位置,体育场馆用地面积由现行控规中5324平方米,调整至12169平方米;结合甸溪河及现状绿地建设情况优化河流水面及公园绿地用地边界。调整后片区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规模,调减了城镇住宅用地规模,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关于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城市四线相关传导要求。

2.道路交通调整

结合已供地项目用地范围,优化纬九路、经十六路与经十七路西段城市道路线型,经十七路道路宽度由现行控规中15米调减至12米,101县道按照国空总规中30米道路宽度进行落实,其他道路结合已建地块权属范围修正现行控规中道路红线。

3.控制指标调整(详见附图)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2024年5月2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祥源,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附图:1.位置图

    2.用地周边情况图

    3.B-3-2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

    4.C-1-1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





相关附件:

附件【附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