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5-00432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5-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7个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3〕4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弥勒县者左采石场等四个非煤矿山的公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华宁县盘溪铅锌矿洗选厂弥勒县窝元厂锌矿等10个矿山的批复》(弥政复〔2022〕12号)、《弥勒市2024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名单公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弥勒市2024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名单的批复》(红政复〔2024〕50号),弥勒市西一镇槽子门采石场等7座矿山已关闭,拟予以注销采矿许可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逾期、匿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73-6127698;地址: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政管理科(5-2办公室)。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因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因采矿许可证注销而免除。
附件:拟予以注销的采矿许可证清单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