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6-0035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2
  •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弥自然资罚决字〔2026〕1号)

弥勒市云阳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至2015年在环城南路以南,拖白路以东建设的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巷片区(云阳·新世界)项目,第13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加建第五层,加建面积261.57㎡。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依法立案查处。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自然资罚决字〔2026〕1号,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弥自然资罚决字〔2026〕1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