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6-00676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2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弥自然资罚决字 [202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弥自然资罚决字〔2026〕2号
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巨人·世纪广场1栋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取得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山路片区(巨人·世纪广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弥规2015-16号),2015年7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弥规2015-260号)。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巨人·世纪广场1栋西北角、东北角分别加建2层建筑,加建面积988.69㎡。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张小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违法主体为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张小兵为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建设的事实。
3.规划中心出具的《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山路片区(巨人·世纪广场)建设项目违法认定的函》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巨人·世纪广场项目第1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加建2层,加建面积988.69㎡的事实。
4.现场照片2张,证明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划建设的第1栋违建程度。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合同施工总价款为:1070005091.07元,总建筑面积为532796.1㎡,经计算得出项目总的工程造价单价为2008.28元/㎡。
5.《云南千水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报告》,证明第1栋违规加建房屋面积988.69㎡的市场价值6528928元。
我局已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内容,以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1幢建筑(西北角、东北角分别加建2层建筑,加建面积988.69平方米)按照评估价没收违法收入6528928元;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人民币99278.32元(988.69㎡×2008.28元/㎡×5%=99278.32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6628206.32元(大写:陆佰陆拾贰万捌仟贰佰零陆元叁角贰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人事财务科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通过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自行缴纳或使用此缴款书到银行缴入国库。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弥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联系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0873-6125131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西路10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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