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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6-0112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ML2014CR-22号和ML2014CR-23号闲置土地相关事宜公示

现就ML2014CR-22号和ML2014CR-23号闲置土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ML2014CR-22号地块,位于梅花温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西侧、温泉小学东侧,我局于2014年12月16日与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弥勒市2014026),面积8.499亩。

ML2014CR-23号地块,位于湖泉万象二期南侧、梅花温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北侧,我局于2014年12月16日与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弥勒市2014027),面积26.798亩。

以上2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宗地开工时间为2016年3 月16 日前,竣工时间为 2019 年3月 16 日之前。

二、闲置情况

经我局实地踏勘、调查取证,ML2014CR-22号、ML2014CR-23号地块受让后,截至本公示之日,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工开发建设,闲置原因不属政府原因,属企业自身原因所致,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 53 号)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

三、闲置认定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向红河州恒兴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发ML2014CR-22号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弥自然资闲认字〔2025〕1号)、ML2014CR-23号地块《闲置土地认定书》(弥自然资闲认字〔2025〕2号)。(详见附件)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3-612512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需签署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特此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