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6-016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9-16
- 有效性有效
关于督促履行矿业权相关法定义务的告知提醒函
弥勒市西一镇麦香雨建筑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你方持有的弥勒市西一镇麦香雨建筑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西一镇三头山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2620100371300635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矿业权人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按规定编制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履行矿区生态修复、定期按时完成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填报系统的填报上报等法定义务。
经核查,你方存在以下义务履行不到位及对应风险: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未按规定编制并报送储量年报;未及时填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填报系统相关数据;未及时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产生因未履行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矿业权是否延续等业务办理;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以及矿产资源法等规定法律后果。
现郑重告知并督促你方:
1.限期完成整改:请自收到本告知提醒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面梳理矿业权相关应缴款项,足额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按规范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完整、准确完成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矿产开发利用统计填报系统全部信息填报、公示工作,补齐完善相关资料。
2.主动对接沟通:整改期间,请主动与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政管理科)联系对接,咨询业务办理流程,报送整改佐证材料,配合开展核查工作。
联系电话:0873-6127698;联系地址: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3.法律后果提示:若逾期仍未完成全部法定义务整改,我局将依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相关线索移交执法查处,并依法上报采取列入异常名录,限制办理矿业权相关业务、解除出让合同、注销矿业权等处置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你方自行承担 。
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法定责任,切实履行矿业权人义务。
特此函告。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6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250402000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