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zrzyj/2025-01397
- 发布机构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举行听证会,2025年12月3日发布第1号公告,2025年12月9日发布第2号公告,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5:00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副科长王晨瑞;2. 听证决策发言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娇;3. 听证监察人: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王瑾、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二级主任科员黑忠明;4. 听证记录人: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工作人员陈天楚、马思雨;5. 听证代表: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委员、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弥阳街道、太平街道、福城街道、新哨镇、竹园镇、朋普镇、虹溪镇、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云南千景律师事务所律师共23人;旁听代表1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23人,实到听证代表23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围绕《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进行了全面审阅和充分研讨。经沟通交流,代表们一致认可成果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原则同意该成果草案,未提出异议及修改建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的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疑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听证会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市司法局、市纪检监察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弥阳街道、福城街道、太平街道、朋普镇、东山镇、五山乡共 16 位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内容合规、切合实际,对该成果草案无异议,未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认真履职、充分研讨,一致认可《弥勒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草案)》,无异议及修改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工作的关心支持。本次听证会依法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均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鉴于代表无不同意见,我局将按程序推进该成果的后续完善与报批工作。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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