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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zrzyj/2025-01196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8
  • 有效性
    有效

接受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至2015年在吉山北路东侧、西山路南、北两侧建设的弥勒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山路片区(巨人·世纪广场)项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弥自然资调查字〔2025〕2号,详见附件)。请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督察协调科接受调查。

1.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取得土地、规划许可的相关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资

4.开工通知书、开工令等开工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督察协调科

电 话:0873----6125131

地 址: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西路103号一楼


附件:接受调查通知书(弥自然资调查字〔2025〕2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