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4909-89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2-0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市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实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公交车补贴定义
城市公交车补贴是指政府定期给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
二、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对象
具有弥勒市户籍,且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
四、城市公交车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五分相片1张。
五、审核审批程序
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复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
六、精准做好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发放
自2018年1月起,全市城市公交车补贴按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12月前发放城市公交车补贴,并于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放情况。请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前,将本辖区内本年新增、死亡、户口迁移、暂停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市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老年人银行账户,切实把发放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的好事办好办实。
七、建立公交车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机制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有关部门应当本着高效、便民、负责的原则,依托辖区老年人户籍基础信息,通知户籍所在村(社区)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提醒,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公交车补贴,防止遗漏。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人口动态数据,及时上报新增、停发人员数据信息。每月掌握的人口死亡数据要及时进行整合,并加强数据之间的比对,对问题数据要及时核实;对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新增、停发人员信息要及时校准发放人员台账。
联系人:李文菊,电话:0873-6132139。
弥勒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