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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4735-17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和信息数据录入等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及时做好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和信息数据录入等工作。市民政局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严格履行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集中力量甄别认定特困人员。对已经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经再次对照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对不符合特困人员的及时清理停发。截至3月底,全市符合特困人员供养的有958户1022人(其中集中供养24人,分散供养998人),对清查出不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有122人,对生活确属困难的,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同时,全市特困人员供养信息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