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4736-7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57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18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