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1356
- 发布机构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文号弥工管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04-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项目工程业主:
为进一步美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形象,改善园区企业的生产、生活质量,加强园区建设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及省级园区管理、美丽县城创建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标牌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
(二)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二、现场要求
(一)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必须设有车辆进出冲洗措施,有条件的应设置洗车平台及沉淀池 ,不得带泥上路。
(二)渣土、砂石和砼的运输车辆必须做好车厢封闭和保洁工作,进出工地路段要有专人清扫保洁路面,一律禁止污染破坏路面。
(三)施工现场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沙石料和渣土临时覆盖,以防止尘土飞扬。
(四)设置防扬尘设施,钻孔等相关施工应配置除尘设施;粉尘作业现场应有必要的除尘、防尘设施;油库应有防渗漏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从2021年开始,各项目地块除了固定式围墙(栅栏)外,临时修建围挡临路一侧一律采用绿色围挡(表面仿草)封闭施工,围挡设置按工程所处位置分别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目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于3月18日前完成整改。
(二)园区管委会将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产发集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的将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将责令停工或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