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czj/2026-00036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3-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弥勒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弥勒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表
三、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弥勒市本级2026年“三公”经费公开
五、2026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弥勒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七、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八、2026年财政名词解释
九、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弥勒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在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弥勒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日)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弥勒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弥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十四五”时期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发展奠基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77”发展思路和“六大攻坚、三个发展标杆”核心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运行平稳,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2025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306,533万元,同比增长1%,增收2,92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06,455万元的100.0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1,7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12,060万元的99.9%,同比增长0.4%,增收90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4,285万元,同比增长4.8%,增收5,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非税收入完成97,474万元,同比下降4.3%,减收4,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6%。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完成94,774万元,同比增长2.2%,增加2,022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0,248万元,同比下降7.8%,减收4,268万元;上划省级收入35,604万元,同比增长8.2%,增加2,693万元;上划州级收入8,922万元,同比增长67.6%,增加3,5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00,09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502,241万元的99.6%,同比增长2.5%,增支12,3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7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87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2,8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3万元,调入资金75,787万元,上年结转61,280万元,收入合计590,9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9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3,47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415万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470万元,支出合计568,456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22,445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2,51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2,518万元的100%,同比增长36.5%,增收59,462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02,673万元,同比增长40.7%,增收58,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49,24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9,666万元的99.9%,同比增长174%,增支221,76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2,5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266万元,上年结转25,33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38,700万元,收入合计495,8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24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094万元,调出资金72,78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1,250万元,支出合计480,371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15,44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000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000万元的100%,同比增长44.2%,增收9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6万元的100%,和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万元,收入合计3,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支出合计3,0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43,16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7,335万元的98.8%,同比增长10.1%,增收31,60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39,15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342,686万元的99%,同比增长7%,增支22,32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07,2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930万元,收入合计343,1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91,381万元,上解支出147,778万元,支出合计339,159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4,008万元,上年结余转入72,94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6,957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上级审核批复我市财政总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作决算情况报告。
(二)需要特别报告的事项
1.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80,411万元,加上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发行额261,500万元,减去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额31,685万元,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10,226万元。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16,078万元。
2.预备费使用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设置预备费的规定,2025年市本级安排预备费2,8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安排使用。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无净结余,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三保”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全市“三保”支出执行数为225,528万元,同比增长14.5%,增支28,521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60,246万元,同比增长55.7%,增支21,552万元,主要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困难群众救助、就业补助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等支出增加;保工资162,543万元,同比增长3.9%,增支6,046万元,主要是增资政策导致增支;保运转2,739万元,同比增长50.8%,增支923万元。
(四)“十四五”期间主要成就
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42.81亿元,比“十三五”的133.4亿元增加9.41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7.41亿元,比“十三五”的90.18亿元增加7.23亿元,年均增长1.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21.9亿元,比“十三五”212.46亿元增加9.44亿元,年均增长4.1%。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累计完成121.4亿元,比“十三五”的122.44亿元减少1.04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9.46亿元。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84.5亿元,从2020年的34.91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41.17亿元,年均增长3.35%,2025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3%。
(五)2025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财政收入稳中有进,可持续性逐渐增强。立足长远,将财政健康与可持续作为首要任务,着力答好“钱从哪里来”的文章,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0.4%。一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强化财政、税务、市属国企三方联动,建立重点税源监测机制,深挖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潜能,加强税收征收。着眼长远,涵养税源,紧盯新培育产业企业及新开工项目,不断增强税收增收后劲,全年税收收入完成114,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推进电子票据改革,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清单,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管,督促各执收部门应缴尽缴,非税收入完成97,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6%。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梳理可供盘活的国有资产并精准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2,288万元。三是全力争取上级资金。强化“项目为王”理念,紧盯政策导向,加强项目储备谋划,做实做细前期工作,提高争取资金到位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18,872万元,涵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农牧科技、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领域。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1,500万元,有效提高政府可用财力,支持民生及社会事业建设。
2.风险防范循序渐进,筑牢财政安全底线。树牢底线思维,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和支出管理,集中财力保“三保”、兜底线、防风险。一是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始终将“三保”保障置于预算安排、财政支出和库款拨付的优先位置,监测基层“三保”需求、支出进度、财力保障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调度库款做好“三保”保障工作,全年“三保”支出225,528万元。二是全面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实现2家平台公司压减退出;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导向,推动高息债务置换,降低融资成本。发挥财政职能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三是整治优化金融环境。建立分类处置动态台账,加快推进各类机构处置工作。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15次,切实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秩序。
3.民生保障坚实有力,群众福祉持续增进。始终坚持民生优先,强化社保、教育、医疗等重点支出保障,全年重点民生支出411,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82.3%。一是严格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5,639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二是坚持“三农”优先发展。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15万元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兑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35,972万元,受益95.18万人次;安排23,571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财税支持及绿色低碳发展;安排4,063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强化农村“路网”建设;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5,688万元,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三是织牢社会保障网。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0,377万元,有效保障1.85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安排10,413万元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安排17,975万元足额保障全市8.63万名退休人员工资。四是构建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588万元支持创业369户,带动就业1476人;落实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安排就业资金3,209万元。五是教育投入持续加力。安排教育支出86,846万元,增长0.6%,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目标,学生生均政策、困难学生补助全部到位,免教辅、免学费、助学金补贴到位;安排资金5,400万元支持第五中学改扩建、第三小学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六是医疗服务提质扩容。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年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7,553万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887万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1,387万元,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国家传染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发放在岗乡村医生补贴资金1,303万元,发放育儿补贴财政补贴4,651万元,有力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4.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夯实经济向上向好发展的根基。一是全力支持产业转型。围绕市政府“抓产业、强企业、塑品牌”的核心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安排高质量发展产业资金9,716万元,加快推进宇星钻石产业园项目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二是抓实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累计完成北交所上市企业1家,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家,展示企业3家。三是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公示4个批次46个减税降费公告,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方面共减免9,472万元,减税降费成果显著。四是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紧扣园区提质增效目标,投入产业园区资金26,398万元,有效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五是加大金融助企力度。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弥勒市辖区内累计担保2411户,累计担保金额107,211万元,2025年新增担保户数64户,担保金额10,500万元;发挥小额贷款公司补充作用,全年贷款余额8,715万元,新增发放贷款45笔3,093万元。
5.提升财政监管质效,有序规范财经秩序。坚决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一是强化财会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财会监督、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两个专项行动,靶向整治财经领域突出问题,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加大财经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和普法教育,全市财经运行秩序持续向好。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打造线下不见面、线上零距离的新模式。2025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8,60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7.66%。三是优化代理记账监管。39个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为3174家小微企业提供了财务保障。四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深入推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完成9个重点项目和1家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涉及资金49,701万元。严格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初审数量从355个压减至238个,审减率达33%,切实提升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过去一年,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财政支出保障有力,防范化解风险成效显著,但财政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加剧;二是财政风险防控难度较大;三是深化财政改革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原因,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一)2026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促进县域经济稳中向好;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格分级保障;坚持“三保”优先,调整支出结构;大力盘活“三资”,深入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法制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积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领域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基本原则。一是以收定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所有收入、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支出在收入规模内拨付,确保实现收支平衡;二是以事定钱。按照“先谋事后定钱”原则,调整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紧紧围绕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三是以效促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刚性程度不高、支出进度偏慢、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闲置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二)2026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地方财政总收入安排316,081万元,同比增长3.1%,增收9,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18,112万元,同比增长3%,增收6,35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17,220万元,同比增长2.6%,增收2,9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非税收入安排100,892万元,同比增长3.5%,增收3,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6%。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安排97,969万元,同比增长3.4%,增加3,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0,100万元,同比增长8%,增支40,00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1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227万元,调入资金137,82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53,300万元,上年结转22,445万元,收入合计640,9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1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3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509万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2,000万元,支出合计638,909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000万元,安排用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86,534万元,同比增长28.8%,增收64,01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50,000万元,同比增长23.4%,增收47,327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33,534万元,同比增长111.2%,增收17,65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00万元,同比下降42.8%,减收1,124万元;污水处理费1,500万元,同比增长11.6%,增收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4,407万元,同比下降55.8%,减支194,83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3,548万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4,1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05万元,其他基金支出安排6,78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6,5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000万元,上年结转15,44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24,700万元,收入合计434,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4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8,700万元,调出资金132,825万元,上解支出8,750万元,支出合计434,682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万元,同比增长66.7%,增收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与上年持平。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00万元,上级补助36万元,收入合计5,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调出资金5,000万元,支出合计5,0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49,633万元,同比增长1.9%,增收6,46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42,378万元,同比增长0.9%,增支3,21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16,2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3,418万元,收入合计349,63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00,6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1,713万元,支出合计342,378万元。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7,255万元,上年结余转入76,957万元,预算年末滚存结余84,212万元。
(三)2026年“三保”预算情况
加强“三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监控,切实兜牢“三保”底线。2026年全市“三保”支出预算数239,40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66,907万元,保工资169,284万元,保运转3,215万元。
“保基本民生”方面。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政策,保基本民生预算数66,907万元,主要是:教育领域安排16,779万元,包括生均公用经费、生活补助及营养改善计划等经费。社会保障领域安排42,777万元,包括对困难群众、残疾人、义务兵、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企业退休人员、老年人的补助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等的保障。村委会及社区领域安排6,797万元,包括各村委会、社区的干部岗位补贴及运转经费。
“保工资”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范围和标准编制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工资附加性支出等预算。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政策清单”口径,保工资预算数169,284万元。
“保运转”方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工会经费。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保障、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保障全市预算单位的正常运转。按照“公用经费政策清单”要求,保运转预算数3,215万元。
(四)2026年财政工作的重点
根据零基预算改革“坚持按序编制,严明支出顺序”的要求,对2026年预算编制实行按序保障,其中第一序列编制“三保”支出、第二序列编制偿债支出、第三序列编制大事要事支出、第四序列编制部门项目支出、第五序列编制其他支出,结合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任务要求,市本级落实情况为:
1.全力保障民生支出。全额足额编制、严格执行“三保”支出预算,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安排社保缴费资金15,271万元,全面落实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等民生政策。安排第三小学、第二幼儿园、第一中学教学楼等教育发展项目资金9,700万元,全面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配套卫生健康发展资金1,540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育儿补助及计划生育等支出,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全力打造发展财政。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经费5,350万元,助力政府性项目提速度、增效益。实施空地一体化综合治理,安排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经费1,350万元,打造战略性新兴集群发展。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更多社会投资,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增强有效投资。加快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经费480万元,进一步塑造“一到弥勒就快乐”的旅游品牌。优化网络架构和升级设备,构建高效、安全的云计算平台,安排数据发展资金218万元支持数据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我市数据处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政务、教育、医疗等各领域数据共享与应用,为建设智慧城市、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保障。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步伐,安排市场化环卫工人工资2,832万元及弥勒市环卫绿化路灯管理费用981万元,着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
3.全力实施财源建设。进一步盘活矿产资源经济,安排资源评价经费2,000万元,增加矿产资源收益。全面推进全市烟草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弥勒市“两烟”生产组织工作补助经费1,005万元,促进农民增收和烟叶税实现稳步增长。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降低购房门槛,安排购房补贴政策资金347万元,刺激住房消费需求,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
4.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水环境生态治理,持续保障水安全,安排“一水两污”PPP项目资金1,500万元,加大污水处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生态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修复长效机制,安排工作经费608万元,推进林长工作走深走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灭火宣传、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底线。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安排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100万元,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治理。
5.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继续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750万元,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践行农业发展可持续性。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及农村建设新面貌,安排巩固脱贫攻坚、农业普查及农村集体“三资”清家底专项资金400万元,为推进乡村振兴筑牢根基。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及前期建设经费330万元,让农村公路持续成为新时代的民生路。
三、确保完成2026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财政将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打造“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开源、节流、增效、防风险”的主线,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挑战,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财政根基。
(一)实施“开源拓源”攻坚战,涵养健康财政根基
把财源建设作为财政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深化财政收入全周期管理模式,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收入量质齐升,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充沛“源头活水”。一是强化税源培育。紧跟支柱产业链,提供精准的财税服务,稳固主体税源。重点聚焦烟草、能源、生物医药、新兴材料、文旅康养、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稳固财源持续增长能力。二是细化征收管理。健全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间的综合治税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对重点税源的精准监控;土地出让收支全流程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入库。三是聚力向上争资。深入研究上级投资方向,聚焦“两新”、民生短板、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超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力争更多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夯实基础加快包装,做优专项债券项目库,全力完善项目申报要件,确保债券额度即下即用。
(二)筑牢“支出保障”防火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将有限财力精准投向发展急需领域和民生福祉,着力优化结构、强化绩效、硬化约束。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建立“三保”预算事前编制审核、年中执行监控和日常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确保社会稳定。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把每一分钱都花在紧要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等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不予追加预算,从源头遏制不必要开支,以政府支出的“减法”换取民生福祉和高质量发展的“加法”。三是筑牢安全防线。深化监管改革,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支出流程,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严防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织密“债务风险”防护网,管控守牢风险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政府债务管理。一是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通过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方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二是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格落实偿债计划,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市场化转型等多种方式,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确保到期债务本息按时偿还。三是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动态监控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状况,对高风险领域提前预警、及时干预,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四是债券资金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征缴工作。
(四)下好“零基预算”先手棋,凸显质效财政本色
以零基预算改革为突破口,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一是坚持零基预算理念。坚决摒弃“基数+增长”的路径依赖,确立“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用款”的原则。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起点,根据2026年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部门核心职能和项目绩效评审编制。二是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坚持“无预算不支出、超预算不安排”,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衔接统筹,提高预算效率。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深度嵌入零基预算全过程,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重点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硬挂钩机制,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五)打好“瘦身健体”组合拳,提升市属国企支撑力
结合市属国企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一是推进资源整合。推动资本、资产、资源向核心产业、优质企业集中,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二是提升经营能力。引导市属国企强化市场意识,加大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力度,提高市场化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三是统筹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筑牢可持续发展底线。四是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全面梳理市属国企闲置资产、低效资产,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租赁、重组整合等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按规定上缴,切实增强财政统筹能力。五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健全市属国企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六)硬化“财政管理”监督力,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运行
以监督促规范,全面提升财政现代化治理能力。一是全方位推动财会监督。整合监管力量,对重点领域和单位开展检查,严肃查处做假账、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聚焦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建设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财会监督“强基固本”专项行动;加大财会监督执法力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财政资金安全保驾护航。二是主动接受各类监督。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四位一体”要求,依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各类监督,广泛听取、积极采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
各位代表!做好2026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指导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凝聚全市人民的磅礴力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完成全年财政发展改革各项目标,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弥勒实践篇章中贡献财政力量!
第二部分:
弥勒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表(附件)
第三部分:
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目录
第四部分:
弥勒市本级2026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39.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40万元减少0.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652.32万元,比2025年652.30万元减少02.02万元。本年全市“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39.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940万元减少0.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652.32万元,比2025年652.30万元减少0.02万元。具体原因是多年来各单位一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费已压缩到最低,下降空间不大,所以比起上年只是略有细微减少。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五部分:
2026年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第六部分:
弥勒市202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2025年,弥勒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1.60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56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2.045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弥勒市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121.02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9.4566亿元(包含调整系统数据的外债余额0.0156亿元)、专项债务101.566亿元。
第七部分:
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一、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住房保障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支持符合条件对象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10户,农房抗震改造232户,完成年底改造任务目标242户。
二、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指乡镇、县域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PPP项目,是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核心组成,用于弥补使用者付费不足,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二)立项依据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弥勒市全域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日产日清,满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的需求。
三、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市G80南北高速出入口匝道及高架桥照明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
新建景观照明灯具、功能性照明灯具,新装供配电设施及配套控制系统及管线电缆等。其中:南立交桥新建景观华灯,单臂路灯、双向发光低空护栏灯、洗墙灯、小功率投光灯,配套安装250KVA箱变2台,安装控制系统及配套桥架管线等;北立交桥新建景观华灯,单臂路灯、洗墙灯、小功率投光灯,提升城市路灯亮灯率,方便广大市民夜间出行。
(二)立项依据
城市发展规划内容,方便广大市民夜间出行,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及满意度。
四、弥勒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第一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项目建设适应未来一定时期交通发展需求。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行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弥勒市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促使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形成新的投资实物量,推动弥勒经济跨越发展。
六、弥勒市教育体育局、2026年生均公用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生均公用经费是按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保障学校日常运转的财政补助,核心是定额标准、分级分担、专款专用、直达学校,2026年全国统一基准并向薄弱、特殊教育倾斜。此项资金主要是市级配套部分。
(二)立项依据
2026年预算批复。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的日常支出(教学、培训、水电、维修、设备购置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七、弥勒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2026年弥勒市“两烟”生产组织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力争完成2026年烟叶收购计划、烤烟种植面积、烟叶税增收、卷烟销售总量等目标任务;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新建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使用;依托“烟+N”套种模式,打造粮烟双优复合产业带,实施双合同双订单生产经营,推动种植型+服务型“两型”合作社发展,实现保粮稳烟双丰收。
(二)立项依据
弥勒市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稳定烟叶种植面积18万亩以上,严守50万担收购计划,优化布局、提质增效,在保障现有规模稳定的前提下,争取科学调控增量空间。未来三年,确保烟叶税实现稳步增长,年均税收总额稳定在2亿元以上,持续为地方财政和国家税收作出重要贡献。巩固本地市场份额,积极拓展外地市场,确保卷烟销售在2.1万箱左右,卷烟销售收入在8.3亿元以上。通过卷烟生产企业技术提质,工艺优化、流程再造和能效提升实现降本增效目标,提高单箱产品利税贡献率。
八、弥勒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包括土地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工程和科技服务工程。项目建成后,可通过新增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从而提升粮食产能,带动农民增收。
(二)立项依据
弥勒市国土空间规划;弥勒市高标准农田年度实施方案;2026年度预算批复。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同步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实现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灌溉保障能力增强,粮食综合产能稳步提高,带动农户增收,助力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
九、弥勒市民政局、红财社发〔2025〕196号2026年中央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规范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立项依据
1.依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2.立项目的:落实“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要求,支持地方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统筹中央和地方财力,强化民生兜底保障。
十、弥勒市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1.立项依据:《弥勒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弥民发〔2021〕26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2.立项目的: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十一、弥勒市民政局、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弥民发〔2021〕2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
(二)项目基本内容和年度绩效目标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十二、弥勒市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弥勒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弥民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 〔2014〕4号 )。
(二)项目基本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十三、弥勒市民政局、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发放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及高龄津贴。
(二)立项依据
2026年预算批复。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高龄老人津贴发放。80-99周岁:①13517人×50元/月/人×12月×70%=567.71万元 ;省级10%、州级20%、市级70%;100周岁及以上:②29人×300元/月/人×12月×70%=7.31万元;③29人×300元/月/人×12月×100%=10.44万元;省级10%、州级20%、市级70%(省州标准按300元/月计算,弥勒标准为600元/月,另300元由市级全额配套)。
十四、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度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人按年直接发放,用于生产生活补助。财政部、水利部统筹,县级为实施主体,财政与移民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移民直补资金发放,确保资金直达移民个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补偿水库建设贡献。
十五、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勒市跨竹煤矿、方解石矿详查、西区地热水资源评价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立项依据
2026年预算批复。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为使全市矿产资源得到充分盘活、利用效益有效提升,现拟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目标是使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并将其顺利纳入全市“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后续采矿权出让奠定坚实基础。
十六、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经费1,020万元,其中:实施人工造林0.7万亩,1000元/亩,合计700万元;实施低效林改造0.8万亩,400元/亩,合计320万元。2、其他国土绿化项目(人工造林)700万元,分别用于:(1)实施0.7万亩人工造林劳务费支出666万元;(2)聘请第三方开展作业设计费、监理服务费、审计服务费及检查验收费34万元。3、其他国土绿化项目(低效林改造)320万元,分别用于:(1)实施0.8万亩低效林改造劳务费支出305万元;(2)聘请第三方开展作业设计费、监理服务费、审计服务费及检查验收费15万元。4、该项目计划2026年年底完成实施,经检查验收完成80%资金支付,2027进行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2028年进行终验,完成20%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履行中央生态保护责任,补齐国土绿化短板,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十七、弥勒市水务局、弥勒市2026年流域面积200一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用途主要是堤防加固、新建、护岸护坡、河道清淤疏浚;规划、可研、初设、勘测、设计、审查;工程材料费、设备费、施工作业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 ,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有关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保障粮食与生态安全。
十八、弥勒市水务局、弥勒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是用于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勘测、设计、评估、审查、专题研究等开工前全部工作的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2026年预算批复。
(三)项目绩效目标
落实共同财政事权,履行政府水利投入责任,保障项目科学决策、合规审批,避免“三边工程”;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储备,支撑国家水网与流域治理。
十九、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内容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由财政部+人社部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提高就业人数、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从而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十、弥勒市卫生健康局、2026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落地,维护政策调整前计生家庭合法权益。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按国家基础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按国家基础标准发放等情况。
(二)立项依据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绩效目标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 、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十一、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和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标准予以资助,对救助对象难以承担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要求按照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
(二)立项依据
本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项目绩效目标
2025年保持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第八部分:
弥勒市2026年财政工作和财政报告主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备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保”支出】
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其中,“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措,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预算绩效管理】
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效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零基预算】
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经费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算,改变预算编制传统的“基数+增长”的模式。
第九部分:
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弥勒市2026年政府预算公开表空表共有6个表。公开表中“1-4 弥勒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5 弥勒市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2-3 弥勒市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3 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3-4弥勒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这5个表没有数据为空表的原因:我市实行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没有对乡镇及街道办的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6 2026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为空表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市2026年无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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