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czj/2025-0001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800000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市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级对市的转移支付;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市与各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弥勒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市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5.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8.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9.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市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市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市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0.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1.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协助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十九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税政科、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债务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金融对外合作科、金融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法规与财政监督科、国有资产管理科、党群科。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五个,分别是:

1.预算编审中心;

2.票据监管中心;

3.投资融资服务中心;

4.金融服务中心;

5.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财政政策功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精准直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聚焦资金要素保障,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3.聚焦优化民生保障,提升财政支出普惠效能

4.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品质城市和美乡村。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全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5.聚焦风险防范化解,确保安全底线稳固可靠。

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严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底线。防范化解金融和国有企业风险。严守社会发展平安底线。

6.聚焦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企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强化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监管。

7.聚焦制度管理建设,提高财政治理管理水平。

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无差额供给单位;无定额补助单位;无自收自支单位。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公单位;无事业单位。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无工勤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1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无财政差额补助人员,无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人员。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57人。

下属投资融资服务中心车辆编制1辆,无实有车辆,无超编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36,109.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36,109.09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较上年15,454,322.75元增加481,786.34元,增长3.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了国资国企监管咨询服务经费等项目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936,109.09元,其中:本年收入15,936,109.09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36,109.09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15,454,322.75元增加481,786.34元,增长3.1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了国资国企监管咨询服务经费等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36,109.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936,109.09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3,609.09元,较上年13,504,322.75元增加89286.34元,增长0.66%,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财政业务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342,500元,较上年1,950,000元增加392,500元,增长20.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增了国资国企监管咨询服务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201类06款01项”支出4,827,839元,占总支出的30.29%,主要反映单位行政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的支出;“201类06款50项”支出3,303,541元,占总支出的20.73%,主要反映单位事业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的支出;“201类06款02项”支出4,842,700万元,占总支出的30.39%,主要反映投融资中心外聘人员支出及各项业务工作项目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18,000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4,800元,占总支出的0.14%,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1,143,041元,占总支出的7.17%,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01项”支出336,197元,占总支出的2.11%,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类11款02项”支出244,566元,占总支出的1.53%,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类11款03项”支出464,326.09元,占总支出的2.92%,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类11款99项”支出14,288元,占总支出的0.09%,主要反映单位工伤保险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736,811元,占总支出的4.63%,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8,6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8,65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800元,较上年增加29900元,增长115.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8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257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效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由机关事务局统一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较上年增加30,000元,增长100%。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下属投资融资服务中心2025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财政局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行政运行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事业运行 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9.住房公积金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9,662元,较上年预算数889,237元增加1,100,425元,增长12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调整预算口径,将物业管理费等以前年度从上级追加指标中列支的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弥勒市财政局资产总额19,287,697.60元,其中,流动资产21,009.18元,固定资产18,912,011.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4,676.7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4,364.5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8,324.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860.2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资产出租收入已于2023年12月收取并缴入国库,故本年无收入)。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项目支出(另文下达)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预算,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弥勒市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