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gajsljcdd/2026-000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10-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涉环食药知森民生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森林草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辖区环食药知森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拟订预防打击对策,依法组织侦办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及时承办各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辖区跨区域案件的侦办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配合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行刑衔接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此部分不予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此部分不予公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此部分不予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夏季平安护航”“昆仑-2025”“平安原野-2025”“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破案攻坚,深化源头治理,严密风险防控,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安全稳定。
(一)坚持政治引领,锻造忠诚过硬铁军,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铸牢忠诚警魂,强化思想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及生态文明建设、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云南建设‘惠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支委会15次、党员大会9次、专题党课5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集中学习48次,深入开展廉政谈心谈话4轮次,教育引导全体民警辅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提升专业素养,夯实能力基础。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大队将素质强警作为战略性工程。建立健全“学、教、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依托公安夜校、执法规范化培训、全州食药侦业务培训等平台,组织全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20次。实施“案例研讨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题研讨8次。
严明纪律作风,守住安全底线。以党纪学习教育和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加强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大队连续5年保持队伍“零违纪”,1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名民警荣获个人嘉奖,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聚焦主责主业,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破案攻坚成效显著。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依法严打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
严惩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保障民生福祉。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私屠滥宰、制售假劣肉制品、非法添加、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开展凌厉攻势。通过开展联合整治、抽样检测等方式,检查各类市场,有效净化了食药市场环境,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营商环境优化,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创新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官”和“驻企工作站”机制,选拔3名民警担任“警务联络官”,深化警企协作。
提升合成作战效能,确保打击质效。牢固树立“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侦办理念,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深化与情指、网安、法制、刑侦等警种的协同联动,健全情报研判会商机制,实现了力量融合、手段集成、优势互补,显著提升了侦破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效率。
(三)深化部门联动,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源头治理基础不断夯实。
健全协作机制,畅通衔接渠道。深化弥勒市环食药领域行刑衔接协作机制文件贯彻落实,与市场监管、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烟草等行政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情报研判、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运转更加顺畅。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联合整治。围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在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联合相关部门对集贸市场、超市、药店、餐饮单位、矿山、林区、河湖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40余次。推动建立《弥勒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渠道。
推动多元共治,延伸治理触角。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新路径,常态化开展巡河、巡林、巡矿山工作40余次,提升了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能力。加强与本地知名企业的协同合作,利用企业在线索发现、产品鉴定等方面的优势,拓展了案源,提升了打击精准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社会防护网络日益严密。
紧扣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普法。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参与或牵头组织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超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创新宣传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会面宣传”立体化宣传矩阵。线上利用社交平台转发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线下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入户走访等方式,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开展宣传25次,发放材料万余份。社区民警借助乡村大喇叭等载体,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突出警示震慑,展示打击决心。通过公布典型案件、报道打击成效,向社会彰显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7217189.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7189.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0.00元;无经营收入0.0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2105.92元,增长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2105.92元,增长4.07%;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其他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资金化解竹园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款债务,上年无此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7217189.50元。其中:基本支出6040593.66元,占总支出的83.70%;项目支出1176595.84元,占总支出的16.3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2105.92元,增长4.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7192.08元,下降6.60%;项目支出增加709298.00元,增长151.79%;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资金化解竹园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款债务,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40593.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8476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2.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823.83元,占基本支出的7.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6595.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81580元。
2024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环食药侦业务项目经费130942.64元,主要用于开展环食药侦业务相关支出。
2025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环食药侦业务项目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食药侦业务相关支出。
2025年战时伙食保障经费项目经费39443.2元,主要用于保障民警战时伙食保障经费。
弥勒市政府拖欠账款项目经费581580元,主要用于支付竹园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款债务。
信创项目经费12463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560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4%。与上年相比减少299474.08元,下降4.32%,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6187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2%,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辅警经费及公安装备购置、办案经费支出等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81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完成年初预算的83.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678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完成年初预算的69.3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8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是上级中央配套资金,年初经费未下达。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86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完成年初预算的76.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400.00元,决算为13214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3596.56元,下降55.3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5884.9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2%,完成年初预算的7.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决算为116257.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8%,完成年初预算的6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6515.04元,下降91.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18.48元,增长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214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3596.56元,下降55.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588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000.00元,决算为116257.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提倡节约型办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6515.04元,下降91.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18.48元,增长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提倡节约型办公,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2024年12月采购公务用车一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填报公务用车购置数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182400元,因资金支付保障困难等原因车辆购置税15884.96元2024年未列支,故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但有公务用车购置费15884.96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823.83元,比上年增加57260.77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车况老化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其他交通费及退休人员公务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913285.61元,其中,流动资产1443950.41元,固定资产846933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97764.9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1076.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785.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391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954.7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366.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826.9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根据预算安排向部门核拨的财政资金,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和特定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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